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1993年4月29日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汪道涵會長代表兩會於本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進行會談。本次會議為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與功能性之會談,海基會邱進益副董事長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副會長兼秘書長鄒哲開等參加會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年度協商議題
雙方確定今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及"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暫定)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
二、經濟交流
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
三、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
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內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及互訪。促成青年交流、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資深記者互訪。促進科技人員互訪、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討科技名詞統一與產品規格標準化問題,共同促進電腦及其他產業科技之交流,相關事宜再行商談。
五、簽署生效
本共同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實施。
本共同協議於四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唐樹備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邱進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