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通令
瀋陽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通令 作者:瀋陽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1948年11月25日 |
(軍字第一號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奉
東北軍區命令(為適應軍事需要,將遼寧,安東兩鐵路局與在沈之各鐵路組織;統一合併成為瀋陽鐵路軍事管理局,由軍管會派員管理,並直接受軍管會領導)等因奉此本會,特派本會鐵路處處長劉居英為瀋陽鐵路軍事管理局局長,原鐵路處名義着即取消,仰該員即日到職視事。
此令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