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制定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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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2019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支持和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切實提高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司法手段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進一步提高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宣傳引導、支持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更好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
二、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聚焦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積極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實施,緊緊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切身利益問題,依法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權益保護等領域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在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探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綜合運用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督促支持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以及其他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開展工作。堅持把通過訴前程序實現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目標。對於發現的案件線索,可以依法調查核實。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必要時,將檢察建議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級主管單位。檢察建議發出時,可以進行宣告。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加強檢察公益訴訟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同時,不得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三、審判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加強與檢察機關溝通協調,依法研究解決公益訴訟案件管轄、審理程序、證據規則、保全措施、責任承擔方式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對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公正審判。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對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依法及時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四、監察機關應當做好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銜接。協商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及處理情況相互通報制度。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發現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監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應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對於行政機關不落實檢察建議、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監察機關應當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行政機關應當配合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積極協助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查閱、利用行政執法卷宗材料以及收集證據等調查核實工作。按照檢察建議認真自查、主動整改、限期完成、按時回復。對於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做好應訴工作。案件開庭審理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後,被訴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檢察公益訴訟辦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完善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規使用賠償款項,確保用於公益賠償和生態修復。將配合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相關材料由檢察機關負責提供。
六、健全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應當配合檢察機關完善工作溝通、宣告、線索移送及反饋等機制。建立檢察公益訴訟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開放相關執法信息和數據庫。探索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有效銜接機制。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快生態環境損害等領域司法鑑定機構的建設和培育,依法規範司法鑑定行為;鼓勵引導司法鑑定機構,採取不預先收取鑑定費的方式,開展鑑定活動。省人民檢察院應當深入探索實踐「河長+檢察長」等依法治河新模式,注重與跨區域河流省內外有關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協商構建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專項行動、聯席會議等協作機制,促進全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工作。
七、加強人大常委會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監督。堅持密切聯繫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回應群眾關切,重點圍繞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暢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問題的渠道,聽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重點圍繞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制度建設、協作機制運行等情況,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詢問、專題調研或者視察等方式,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保證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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