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4)豫01強清1號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1強清1號

作者: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本院根據鄭州中糧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申請,於2024年2月4日裁定受理對河南迪姆吉迪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姆公司)強制清算一案,並依法搖號選定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為河南迪姆吉迪機械有限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對迪姆公司進行強制清算。迪姆公司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於連帶債權,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清算組聯繫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商都路100號建正東方中心A座18樓;聯繫人:張紫陽;電話:185 3818  ;郵箱:lawyer @126.com。債權人也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中原破產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詳見附件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逾期申報的,可以在強制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但已進行的分配,不再進行補充分配,同時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行使權利。迪姆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於公告期滿後第1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午三時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9號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件,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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