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教務處與文理科部分合併

法科教務處與文理科部分合併
北京大學
1919年5月7日

本月七日評議會議決法科教務處仍與文理科合組,惟法科仍有學長,所有學長及教務處之權限規定如左:

(一)凡關於法科教務上各項事務悉歸教務處處理。

(二)法科學長除法科教務外照舊處理法科會計庶務等事。

(原載於《北京大學日刊》第372號1919年5月8日《本校佈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