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奏酌擬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摺

法部奏酌擬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摺
大清法部
光緒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日
1907年12月4日
公布於《政治官報》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第46號

法部奏酌擬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摺(幷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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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為酌擬高等以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繕單進呈恭摺會陳,仰祈  聖鑒事。
  竊臣部於本年八月初二日,議覆各省覆奏民刑訴訟法擬請展限詳覈妥擬摺內聲明:「各級審判廳開辦在卽,先由臣部督飭司員編纂試辦章程,奏請施行」等因在案。
  數月以來,悉心考究各國審判辦法,其程途要非一蹴可幾。惟查升任直隸總督袁世凱奏定天津府屬審判廳試辦章程,當法律未備之時,爲權宜開辦之計,調和新舊,最稱允協,足爲前事之師,第天津開一省之先,而京師實各省之準,此次辦法,繫乎全國司法機關,其規定自應更求完密,旣於該章程所試行者,採用獨多,復取修律大臣沈家本奏呈法院編製法草案,詳加參對,務期損益適中,悉臻妥善。
  茲擬編次之法,以總綱居首,釋民刑之定義。次審判通則,明司法之權能。次訴訟通則,詳呈訴之方法。次檢察通則,盡補助之作用。而以附則終之,定施行之期間。凡爲五章,每章之中,自分節目,都爲一百二十條,雖細則尙有未賅,而大端差已略舉所尤要者。閭閻之釁隙,每因薄物細故而生,苟民事之判決咸宜,則刑事之消弭不少。惟向來辦理民事案件,僅限於刑法之制裁,今審判各廳旣分民事爲專科,自宜酌乎情理之平,以求盡乎保護治安之責。茲擇其簡要易行者,量爲規定,庶與刑事顯有區別,而適足相成。至訟費一節,係比照天津審判現行之例,而更從輕。蓋訴訟所有之費,取償於輸服之人,乃東西各國之通例,而又有酌量減免之法,以救其窮,不知者或且以爲詬病,抑思一切院廳設備、官吏俸糈,無非出自公家,若訟費尙須仰給度支,焉得人人而濟,且此項規費,亦向來所不能無與其隱恣誅求,不如明定限制,此又臣等所熟思焉,不得不豫爲釐定者也。要之世無不弊之法,而貴有杜弊之人,臣等日與編纂各員及該廳丞等迭次討論,重加考正,並將草案鈔交臣院,逐條詳覈意見,亦復相同。惟有督飭各廳認眞舉辦,務令躬任勞怨,逐漸推行,以副  朝廷整頓法治之至意。
  所擬試辦章程,謹另繕淸單,恭呈  御覽,並請  飭下憲政編查館覈議,其未經議覆之先,擬暫由各廳先行試辦,俟覆奏奉  旨後,再行遵照,並通行試辦審判省分,以昭畫一。
  再此摺係臣部主稿,會同大理院辦理,合併聲明。所有酌擬各廳辦法緣由,理合恭摺會陳,是否有當,伏乞   皇太后  皇上聖鑒訓示。謹 奏。
  光緒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奉  旨:依議。欽此。
  謹擬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恭呈  御覽。

又宗室訴訟仍由大理院裁判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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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查向來宗室與民人涉訟案件,均係由部派員赴府會審。覺羅案件,則由府派員赴部會審。此外步軍統領及各衙門奏交之案,凡奉  旨交部審訊者,皆由刑部承審,實以行政而兼任司法之事。自釐定官制以來,臣部卽經停止審判,所有以上各案,均改歸大理院辦理。惟核之此次修律大臣所定法院編製法草案,其於宗室等民事案件及步軍統領奏交各案,應歸何處審判,並無規定明文,卽大理院從前奏定審判權限,亦係略分等級,尙未奏請實行。
  現在京師各級審判廳漸當成立,若按各國法律言之,宗室民事應以高等審判廳爲始審,惟會府及奏交之例,本爲各國所無,是高等審判廳旣無會府之權,地方審判廳又非奏交之地。値茲司法獨立方始萌芽,全國裁判尙未能一律普變,若將宗室及奏交各案遽行分送各級審判廳承審,深恐職司太微,不足以昭愼重。擬請將宗室覺羅民刑訴訟仍歸臣院特別裁判,其步軍統領衙門及各衙門奏交之案,暫由臣院審判,以固法權,而歸畫一,俟將來法院編製法實行時,再行查照編製法辦理。
  事關審判權限,是否有當,理合會同附片奏明請  旨。
  光緒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奉  旨:依議。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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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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