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宣言受諾書
朕業巳受諾昭和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國·中國·英國三國政府之首腦於波次坦發表爾後且由蘇聯參加之宣言所揭載之各條項,對於帝國政府及大本營於由聯合國最高司令官提示之降伏文件代朕簽字,且根據聯合國最高司令官之指示,公布對陸海軍之一般命令,朕命令朕之臣民速停敵對行爲,放棄武器,着實履行降伏文件之一切條項及由大本營公布之一般命令之御命
御璽
昭和二十年九月二日
內閣總理大臣·各國務大臣印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
依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2項和第13條之規定,下類作品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但中文維基文庫限收版權許可合乎CC-by-sa-3.0和GFDL的中文翻譯時,請務必標示翻譯出處,不論自行或者他人翻譯,以及翻譯版權許可,否則足以被刪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