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宣言受諾書

詔書
作者:昭和天皇
1945年9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申報
《申報》1945年9月3日出版

朕業巳受諾昭和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國·中國·英國三國政府之首腦於波次坦發表爾後且由蘇聯參加之宣言所揭載之各條項,對於帝國政府及大本營於由聯合國最高司令官提示之降伏文件代朕簽字,且根據聯合國最高司令官之指示,公布對陸海軍之一般命令,朕命令朕之臣民速停敵對行爲,放棄武器,着實履行降伏文件之一切條項及由大本營公布之一般命令之御命

御璽
昭和二十年九月二日
內閣總理大臣·各國務大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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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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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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