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精神,經過專家評議和審核,市政府決定,將前張莊遺址等28處文物列為第二批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予公布(名單附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是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泰安歷史悠久,文化遺存豐富,保護和利用好這些文化遺產,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激發市民愛家鄉、建設家鄉的熱情,促進泰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文物工作「四有」管理機制,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認真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文物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促進全市文物事業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附件: 1.第二批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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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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