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委員會關於維護好夏收秩序的布告

洛寧縣人民委員會關於維護好夏收秩序的布告
會辦字第3號
1962年5月18日

  維護好夏收秩序,保護集體和社員個人的勞動果實不受侵犯,是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也是全縣人民當前的一件大事情,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都應該立即緊急動員起來,採取有效措施,領導廣大社員,切實作好護麥工作。為此,特布告於後。

  (一)維護好夏收秩序,把麥子護好、收好、打好,保證夏收作物顆粒還倉,人人有責。所有幹部和社員都必須本着愛國、愛社、愛集體的精神,自覺地作好護麥工作。每人都應該懂得只有依靠自己,好好勞動,增加收入,不斷改善生活才是光榮的,一切侵犯別人勞動果實的行為都是可恥的。對於少數人破壞夏收秩序的行為,人人都可制止。大家起來,共同負責維護好夏收秩序。

  (二)各生產隊都應經過社員大會討論,訂立護麥公約,實行麥田管理責任制,劃分地段,分工負責。可以分區看管,也可以分塊看管,給看管者予以合理報酬,看管好的予以獎勵。一定要做到不論是農場的、生產隊的和個人的麥田都不受侵犯。

  (三)對於偷搶麥子的行為,必須認真處理。偷搶的麥子應該退回,屬於集體的退給集體,屬於個人的退給個人,但在處理時,不得打罵,不得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慣偷分子和聚眾哄搶的首要分子,要及時依法嚴懲。

  (四)在收割運麥出地後,才能入地揀拾,不得藉口拾麥,到還沒有收割和運麥出地的田內去亂拿亂搶。

  (五)堅決保證誰種誰收。有土地糾紛的,應該在麥收後再進行合理調整,未調整前,誰種的仍歸誰收。

  (六)切實作好護場工作,防止在場內被偷盜,並且嚴禁帶火種入場,以防火災。

  (七)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都要建立專門護麥組織,指定專人負責到底,隊與隊、社與社之間要組織聯防,相互協作,切實保證良好的夏收秩序。

縣長 楊志英

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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