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彭果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2

嶺南五府經略采訪使光祿少卿兼南海郡太守攝御史中丞彭果,頃者擢以非次,鎮彼方隅,不能慎守名簡,克副朝寄,而乃貪惏匪極,求欲無厭。官吏恣其侵漁,蒼生受其塗炭,醜聲轉露,穢跡彌彰。及令推窮,並自招伏,計其贓數,十萬有餘。議以常科,法當殊死,但尚寬死,但尚寬典,免致嚴誅。宜從杖罰,俾徙荒徼,即就大理寺門決六十,除名長流湊溪郡。仍即差使馳驛領送至彼,捉搦勿許東西。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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