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裴景仙嶺南詔

流裴景仙嶺南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8

罪不在大本乎情,罰必在行不在重。朕垂範作訓,庶動植鹹若,豈嚴刑逞戮,使手足無措者哉。裴景仙幸藉緒餘,超升令宰,輕我憲法,蠹我風猷。不慎畏知之金,詎識無貪之寶,家盈黷貨,身乃逃亡。殊不知天孽可違,自愆難逭,所以不從本法,加以殊刑,冀懲貪暴之流,以塞侵漁之路。然以其祖父,昔預經綸,佐命有功,締構斯重,緬懷賞延之義,俾協寬政之典。宜舍其極法,以竄遐荒。仍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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