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延嗣因別喝見不避路者,輒行毆擊,致傷人命,法寺定刑,比不因鬥故毆傷人辜內死者,依殺人論。蓋徵相類,且非本條,罪有所疑,法當在宥。宜決脊杖十八,黥麵配華州,發運務收管。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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