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長興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2012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長興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2012年)
浙政函〔2012〕87號
2012年5月29日
官方來源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調整長興縣部分鄉鎮行政區劃的請示》(湖政〔2012〕23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吳山鄉建制,其行政區域併入和平鎮。調整後,和平鎮轄2個居民區、30個行政村,鎮政府駐和平村。

  二、同意撤銷二界嶺鄉建制,其行政區域併入泗安鎮。調整後,泗安鎮轄5個居民區、31個行政村,鎮政府駐三里亭村。

  三、同意撤銷雉城鎮建制,其行政區域改由長興縣政府直轄。在此區域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事宜,請你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你市和長興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精簡、效能」的機構設置原則,周密組織實施,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要高度重視和妥善處理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行政區劃調整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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