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3〕31號 2003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改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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