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 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8〕112 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 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 年 12 月 7 日

浙江省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增進公眾對政府重大決 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認同,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 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有關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辦公室(廳)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行政 機關政策解讀工作。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文件起草單位是政策解讀工作的責任主體;聯合 製發的政策文件,由牽頭起草單位會同聯合發文單位進行政策解讀。 各級司法行政或法制工作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根據職責配合實施政策解讀。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一)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廳)製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二)政府部門(含縣級以上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下同)製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三)具有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等情形的政府規章,政 府及政府辦公室(廳)或政府部門制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政策解讀應當與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政策解讀 一般包括解讀材料、解讀渠道、解讀形式、解讀時間等。 解讀材料的內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據、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適用對 象,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解讀機關等。 第五條 以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廳)名義製發政策文件的,起草單位應當將政策解 讀和政策文件代擬稿一併報送。政策解讀和政策文件經政府領導審簽同意後,由政府 辦公室(廳)負責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 以政府部門名義製發政策文件的,報批時應當將政策解讀和政策文件一併報政府 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審簽同意後,應當及時實施政策解讀。 政府規章草案由起草單位會同司法行政或法制工作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寫政策解 讀,起草單位按照政策解讀安排組織實施。 第六條 政府門戶網站是政策解讀的第一發布平台。政策解讀應當通過政府門戶 網站發布,並可以通過政府公報、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電台電視台、重點新聞網站等 渠道或以宣傳資料等方式發布。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應當通過 多種渠道進行解讀。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設立專欄發布政策解讀及其關聯政策文件。提交 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政策解讀及其關聯政策文件的時間,應不遲於其他發布渠道。 各級政務新媒體是政策解讀的重要傳播平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充 分利用政務新媒體平台交流互動的傳播特性,提高政策解讀的通達率、知曉度和影響 面。 第七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新聞發言人、政策制定者等根據政策解讀安排,可以通 過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政策問答等形式進行政策解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政策 解讀第一責任人。 政策解讀文字應當平實易懂,便於公眾理解。鼓勵採用事例、數據、圖表圖解、音頻 視頻等方式解讀,增強政策解讀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及交流機制,提高政策解讀能力。 根據工作需要,可建立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新聞發言人、專家學者、媒體從業人員等組成 的政策解讀工作隊伍。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政策 和解讀信息公開後的輿情反應,認真研判、及時回應,防止政策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 第十條 政策解讀工作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年度績效考評範圍。 縣級以上政府辦公室(廳)負責巡查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所屬部門網站,發現應解 讀的政策文件未同步發布解讀材料或者解讀材料有誤的,應及時通知政策文件起草單 位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