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鄉村振興局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_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鄉村振興局
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民助〔2021〕131號
2021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浙江省民政廳
行政規範性文件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扶貧辦):

現將《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21〕49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開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和民政部關於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相關要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的重要意義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明確了支持浙江建設示範區的總體要求和具體任務。省委十四屆九次全會,要求全面建立新時代社會救助體系,構建弱勢群體公共服務普及普惠幸福清單,打造「浙有眾扶」名片。開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和低保專項治理提升行動等工作,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質量,是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全會精神,紮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先行示範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全省人民率先走向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兜底性工作。

二、紮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工作

在保持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政策總體穩定基礎上,根據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要求和我省「十四五」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持續推進大救助體系建設,提升智慧救助水平,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弱有所扶,讓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難群眾。

1、加強低收入對象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強化主動發現,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和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通過入戶調查、探訪關愛、線上大額醫療費用支出等數據信息整合,將社會救助對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口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數據庫或社會救助數據庫,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保障範圍,繼續實施救助漸退期制度。根據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21〕43號)規定,組織開展特困人員再排查和認定工作,做到「應救盡救」。

2、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加強社會救助服務供給。各地推進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2021年全省低保標準達到10000元以上,落實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邊緣認定標準放寬到低保標準的2倍。落實急難發生地申請臨時救助制度,採取臨時備用金等方式,提升救助時效。積極開展實施服務類社會救助,推動由單一型物質救助向「物質+服務」轉型。

3、加強救助服務能力建設。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智慧救助服務聯合體建設(簡稱「助聯體」),到2021年底,各設區市要建成1個以上縣級「助聯體」,引入服務類社會力量幫扶項目不少於3個。推進困難群眾救助「一件事」落地辦理,應用「幸福碼」開展探訪關愛,實現探訪關愛率100%、「幸福清單」送達率100%。依託「幸福碼」,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完善主動發現快速響應機制。

三、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

根據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工作部署,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全面梳理三年來社會救助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堅決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彈回潮問題,為實現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供重要保障。

1、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回頭看」。各地要嚴密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回頭看」,加強民政、醫療保障、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的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根據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要求,以未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範圍的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持續增收能力弱、返貧風險高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為重點,實施逐一排查,建立工作檯賬和數據庫,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兜底保障範圍,堅決防止「脫保」「漏保」,做到一個都不少。

2、開展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排查整治。對照2020年國家和省級層面出台的因病因災因疫情困難群眾相關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對符合條件特殊群體救助政策落實情況。梳理排查2018年以來低保金發放台賬,及時開展存疑信息覆核糾正。完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卡折委託代管相關政策措施,強化對代管人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建立完善民政、財政、代理金融機構三方在資金發放中的溝通反饋機制,實施「一卡通」資金管理發放模式,規範發放程序,打通發放堵點,縮短發放時限。梳理2018年以來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件,建立重複信訪事項專門工作檯賬,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會同信訪部門開展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定期通報、會商研判、聯合督辦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訪事項一次性化解比例。把社會救助領域信訪問題化解處置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考核。

3、持續整治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作風問題。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協同配合,嚴肅查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履職作風不實,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充分發揮震懾作用。提高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為民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合理訴求。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責任追究和容錯機制,對主觀故意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或者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依規免於問責。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民政、財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協調配合,統籌抓好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鞏固提升、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和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相關工作,及時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從嚴從實做好監測比對、摸底排查、政策納入和問題整改等工作。

2、明確工作安排。10月份前,各地按照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各類問題,積極開展化解整治,實施項目化推進、台賬式管理,並按季度更新。各市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要在通知下發後每季度前5個工作日報送本市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情況。8至10月,省民政廳將視情會同鄉村振興等部門對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實地督導。12月15日前,各地以市為單位總結報送社會救助專項治理鞏固提升工作總結材料。

3、加強工作宣傳。各地要加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新時代社會救助體系政策的解讀,提高社會救助幫扶政策知曉度。及時宣傳推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社會救助鞏固提升專項行動中出現的經驗做法,講好社會救助故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鄉村振興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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