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整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整理工作的通知 浙文物普〔2024〕6號 制定機關:浙江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21日 |
各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根據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準備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23〕22號)工作要求,各地文物部門開展了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匯總梳理工作。經國家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四普辦)審核,發現各地提交的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存在公布文件不全、批次信息不全、數量不一致等問題。為確保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質量,經研究,國家四普辦重新組織開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整理工作。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整梳理公布文件
編輯各地要重新梳理所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批次,查找歸整所有批次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始公布文件,必要時應協調檔案部門協助。公布文件匯總後掃描成PDF格式於5月31日前報省四普辦。
二、系統整理公布名錄
編輯省四普辦結合國家四普辦反饋的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審核信息,確認各地匯總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批次及文件信息無誤後,各地應儘快開展所有已公布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整理工作,在6月15日前形成完整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名錄。
三、準確核對實有名錄
編輯在確認無誤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名錄基礎上,逐一核對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稱、地址以及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後升級、合併等信息變化情況,在6月30日前形成各地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有名錄。
四、準時審核完善上報
編輯核對整理無誤後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名錄、實有名錄及相關佐證材料應在7月5日前報省四普辦審核。省四普辦完成匯總、審核並組織修改完善後將在7月30日前報國家四普辦。
聯繫人:宋丹妮、陳謙
專此通知。
浙江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代章)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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