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9號(關於「互聯網+預約通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9號(關於「互聯網+預約通關」的公告)
公告〔2018〕109 號
2018年8月22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9號(關於「互聯網+預約通關」的公告)

公告〔2018〕109 號

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更為便捷的通關服務,海關將推行「預約通關」互聯網模式。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適用情形

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業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關正常辦公時間以外辦理通關手續的,可向海關提出預約通關申請:

1.國家緊急救災救援物資、危險貨物;

2.鮮活、冷凍、易變質腐爛的需緊急通關的貨物;

3.其他經海關認可確有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

海關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受理預約通關申請,企業需提前24小時提出申請,高級認證企業為8小時。

二、操作方式

申請人統一登陸「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請人在現場遞交加蓋企業印章的紙質《預約通關申請單》(詳見附件),由海關按應急處置方式協調辦理。

三、取消預約

海關同意預約通關申請後,企業因故取消預約的,需及時聯繫海關,並於事後5日內提交情況說明。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預約通關申請單

海關總署

2018年8月22日

預約通關申請單

境內收發貨人名稱 企業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手機
預約申報口岸 (填寫口岸名稱及4位口岸代碼) 預約進出口岸 (填寫口岸名稱及4位口岸代碼)
商品名稱及HS編碼
運輸方式 預約通關時間 年  月  日  時
預約通關事由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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