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3號(關於推進關檢融合優化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有關事項)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3號(關於推進關檢融合優化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有關事項) 公告〔2018〕143 號 2018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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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3號(關於推進關檢融合優化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有關事項)
為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根據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關檢業務全面融合有關工作部署,海關總署進一步簡化和優化報關單位註冊登記,並對相關信息化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提交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申請
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業在互聯網上申請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有關業務(含許可、備案、變更、註銷)的,可以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企業資質」子系統或「互聯網+海關」「企業管理」子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並向海關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企業需到所在地海關企業管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關於《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企業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時應當提交加蓋企業印章的《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新上線的註冊登記系統對《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格式見附件)有關填報事項進行了精簡。
三、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發放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對完成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海關向其核發的《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自動體現企業報關、報檢兩項資質,原《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表》、《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人員備案表》不再核發。
2018年10月29日前海關或原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表》、《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人員備案表》繼續有效。
四、關於信息查詢
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查詢本企業在海關的註冊登記信息。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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