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關於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關於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號
2018年11月1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關於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號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後,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行。進出口企業、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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