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8號(關於全面推廣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內銷網上公開拍賣共管機制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8號(關於全面推廣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內銷網上公開拍賣共管機制的公告)
公告〔2018〕218 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8號(關於全面推廣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內銷網上公開拍賣共管機制的公告)

公告〔2018〕218 號

為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內銷交易秩序,推進內銷便利化,為企業減負增效,海關總署決定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內銷網上公開拍賣共管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內銷網上公開拍賣共管機制是指經海關允許,加工貿易企業通過與海關聯網的拍賣平台,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加工貿易邊角廢料,海關和相關主管部門共同對該交易行為實施管理。

二、本公告所稱邊角廢料,包括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和按照規定需要以殘留價值徵稅的受災保稅貨物,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保稅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廢品、殘次品和副產品等保稅貨物。

三、對以網上公開拍賣方式內銷的邊角廢料,海關以拍賣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四、同一批邊角廢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賣公告期不少於3日,且其中1次為無保留價競價的,加工貿易企業可憑不再銷售的書面承諾及有關流拍材料等資料,按規定直接向海關申請辦理核銷手續。

五、上海、南京、鄭州、黃埔、重慶關區企業,可繼續按原試點模式開展相關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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