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關於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範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關於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範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24號 2018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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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關於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範圍的公告)
為加快推進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海關總署決定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自報自繳」)適用範圍。現公告如下: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均可適用「自報自繳」模式。其他事項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62號公告執行。
上述規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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