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號 2018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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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公告)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13年第29號公告,不再開展企業存單。對已開展企業存單的在保存期內的單證由企業按照2014年92號公告繼續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4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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