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3號(關於修改《出入境檢驗檢疫封識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3號(關於修改《出入境檢驗檢疫封識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43 號 2018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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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3號(關於修改《出入境檢驗檢疫封識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出入境檢驗檢疫封識管理辦法》(2000年4月3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22號公布)已經《海關總署關於公布〈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的令》(署令第238號)修改並公布,現對該辦法所規定的文書進行發布,文書樣式見附件。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檢驗檢疫)施封通知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檢驗檢疫)啟封通知書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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