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8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8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
2018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8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公告〔2018〕68 號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格式文本予以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關保稅核查工作記錄

2.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保稅核查處理通知書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海 關 保 稅 核 查 工 作 記 錄


被核查人情況 名稱(倉庫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工商註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核查時間
核查地點
核查項目:
被核查人提供的資料:
核查內容:
核查關員簽名:

年 月 日

被核查人簽名蓋章:

本企業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訛,願意為之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印章和代表或者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註:本記錄一式三份,海關留存兩份,被核查人留存一份。

海關保稅核查工作記錄》填表說明:

1.核查時間:核查的起止日期。

2.核查地點:核查的具體地址。

3.核查項目:核查的主要目標或者原因。

4.被核查人提供的資料:被核查人提供的數據、報表、賬簿、單證等資料的名稱和數量(包括電子資料)。

5.核查內容:核查的過程、核查的結果等情況。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保 稅 核 查 處 理 通 知 書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有關規定,我關對你單位進行了保稅核查。經核查你單位                   ,現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      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      日內限期改正:

□      日內按有關規定提供擔保:

逾期未按海關要求辦理,海關將對你單位和負有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理。

特此通知。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此通知書我單位已收到。

(被核查人單位印章或者被核查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註:本通知書一式兩份,海關和被核查人各留存一份。在「□」內「√」,同時填寫被核查人的辦理限期和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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