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8號(關於提醒廣大出入境人員關注國際旅行健康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8號(關於提醒廣大出入境人員關注國際旅行健康的公告)
公告〔2018〕98 號
2018年8月1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8號(關於提醒廣大出入境人員關注國際旅行健康的公告)

公告〔2018〕98 號

暑期已至,各口岸將迎來人員出入境高峰。境外各種傳染病,如麻疹、白喉、中東呼吸綜合徵等呼吸道傳染病,霍亂、諾如病毒病等腸道傳染病,以及瘧疾、登革熱、黃熱病、寨卡病毒病等蚊媒傳染病都會給境外旅行健康帶來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海關總署提醒廣大出入境人員關注國際旅行健康。

一、出境前,可登錄海關總署網站衛生檢疫專欄,查詢世界各地疫情動態及疾病預防信息,也可向所在地海關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健康諮詢。如有需要,可進行相應的預防接種,提前準備藥物和防護用品。

二、境外旅行中,增強防病意識,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儘量避免與有傳染病症狀人員接觸;避免被鼠、蚊、蜱等病媒生物叮咬;遠離豬、羊、駱駝、蝙蝠等家畜和野生動物;不吃未煮熟的食物、未削皮的水果,不喝未消毒的奶和生水等;如出現傳染病症狀要及時就醫,也可向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尋求幫助。

三、歸國途中,如出現傳染病症狀,要及時、如實告知交通工具上的乘務人員,並配合做好自我隔離和個人防護。

四、入境時,如出現發熱、頭痛、咳嗽、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皮疹、黃疸、肌肉痛、關節痛、呼吸困難等傳染病症狀,要主動向海關衛生檢疫人員進行申報,配合做好醫學排查工作。

五、入境後,密切關注身體狀況,做好個人健康監測,自我觀察2至3周,如出現傳染病症狀,要立即就醫並詳細告知旅行史和接觸史。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8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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