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號(關於調整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代碼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號(關於調整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代碼的公告) 公告〔2019〕15 號 2019年1月10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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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號(關於調整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代碼的公告)
為保障出口危險貨物的運輸安全,加強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監管,現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代碼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應帶有聯合國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記,該標記應包括生產企業代碼。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實施代碼管理,代碼應體現生產企業所在區域的直屬海關信息。
二、生產企業代碼由大寫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兩位阿拉伯數字代表企業所在區域的直屬海關(直屬海關代碼表見附件), 後四位阿拉伯數字0001—9999代表生產企業。如:C230003中,「23」代表南京海關,「0003」代表南京海關編列的順序號為0003的關區內企業。
三、本公告發布前已獲得代碼的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可按原代碼申請《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但需於6月30日前完成代碼的變更工作。2019年7月1日起,海關不再受理原代碼的包裝性能檢驗申請。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直屬海關代碼表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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