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9〕20 號 2019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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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的公告)
為適應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要求,促進企業規範申報,規範海關業務管理,海關總署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現公告如下:
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特許權使用費後續徵稅」,代碼9500,適用於納稅義務人在貨物進口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並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後的規定時限內向海關申報納稅。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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