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號(關於壓縮「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號(關於壓縮「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的公告)
公告〔2019〕6 號
2019年1月2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號(關於壓縮「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的公告)

公告〔2019〕6 號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將項目編碼26021的許可事項「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即自受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具體事宜詳見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諮詢。

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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