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延長受疫情影響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的公告
海關總署關於延長受疫情影響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0號 2020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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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為支持幫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辦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3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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