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文化和旅遊部公告2019年第67號(關於簡化綜合保稅區藝術品審批及監管手續的公告)

海關總署 文化和旅遊部公告2019年第67號(關於簡化綜合保稅區藝術品審批及監管手續的公告)
公告〔2019〕67 號
2019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 文化和旅遊部公告2019年第67號(關於簡化綜合保稅區藝術品審批及監管手續的公告)

公告〔2019〕67 號

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促進綜合保稅區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有關要求,海關總署、文化和旅遊部決定簡化綜合保稅區藝術品進出口審批及監管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藝術品是指《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6號)所規定的藝術品。

二、本公告所稱藝術品展覽、展示,是指以藝術品銷售、商業宣傳為目的的各類展示活動。

三、本公告所稱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是指藝術品從境內區外進出綜合保稅區的實質性進出口行為。

四、開展藝術品保稅存儲的,在綜合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申報環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不再核發批准文件,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准文件。

五、在區內外開展藝術品展覽、展示及藝術品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核發的批准文件辦理海關監管手續。對同一批藝術品,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核發的批准文件可以多次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文化和旅遊部

2019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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