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綱要》的決議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綱要》的決議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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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 ==

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綱要》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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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海南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綱要(草案)》(以下簡稱旅遊規劃綱要)。

會議認為,海南省旅遊資源豐富,得天獨厚。省委、省政府重視發展旅遊業,提出的「一省兩地」發展戰略已取得顯著成效。省政府組織編制旅遊規劃綱要是必要的。旅遊規劃綱要對我省旅遊業發展現狀,旅遊資源優勢,發展目標與發展戰略,發展空間布局,旅遊產品與旅遊客源市場開發,以及旅遊發展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評價和規劃,總體是可行的。會議原則同意《海南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綱要》。省人民政府在實施旅遊規劃綱要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重大調整應當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會議強調,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旅遊開發。省人民政府要把旅遊規劃綱要納入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和規劃之中,使旅遊規劃融入產業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省建設規劃及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中去,實現良性互動,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可持續、協調、健康發展。要積極抓好旅遊規劃綱要的實施,抓緊出台實施規劃綱要的相關措施,加強對旅遊規劃綱要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執行旅遊規劃綱要的自覺性。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旅遊規劃和市場管理水平,借鑑國際經驗,努力把海南建設成為旅遊強省。要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資源開發的關係,把握好開發時序,有計劃、有目的地儲備一些旅遊資源,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要把貫徹實施旅遊規劃綱要和《海南省旅遊條例》結合起來,依法規範政府旅遊管理行為,嚴格旅遊執法,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加強旅遊軟環境建設,完善旅遊業誠信監管機制。旅遊企業和旅遊從業人員要強化旅遊規劃和法制觀念,依法經營,誠信從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監督旅遊規劃綱要的實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督促各級政府全面貫徹實施旅遊規劃綱要,為建設旅遊強省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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