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在維基數據編輯
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海南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

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015年8月1日起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