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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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
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015年8月1日起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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