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調整儋州市白蝶貝等自然保護區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調整儋州市白蝶貝等自然保護區的決定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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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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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區域海南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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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調整儋州市白蝶貝等自然保護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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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調整儋州市白蝶貝等自然保護區的議案》,決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在議案中提出的調整範圍,將該自然保護區面積調減51平方公里。會議強調,該海域要繼續執行禁漁區和禁漁期的有關規定,對白蝶貝及其他生物資源繼續給予保護,不允許隨意破壞。同時嚴禁向該海域排放未達標準的污水。《海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條款作相應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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