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海南省審判方式改革的決議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海南省審判方式改革的決議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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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
海南省審判方式改革的決議
(1997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忠木《關於實施審判方式改革的報告》,充分肯定了近年來全省法院系統審判方式改革的做法和經驗。
會議指出,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審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確,任務更加具體。當前,大力推進這一改革對於保障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堅持嚴肅執法,確保司法公正,防止枉法裁判,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具有重要意義。我省的審判方式改革,要根據憲法和法律,圍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方略,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圍繞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制度的任務來展開。要以公開審判為中心,及時做好庭前準備,及時開庭審理,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強化庭審功能,強化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的職責,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着力於健全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審判方式。
會議強調,審判方式的改革要堅持國家法制統一的原則,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立足於改革開放的實際,適應特區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要堅持便利群眾訴訟,便利法院審判的「兩便」原則,體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堅持裁判公正的原則,以程序公正保證實體公正,進而強化審判監督制約機制。
會議認為,《海南省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經濟審判規程》較好地體現了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的規範化和科學化要求,符合海南經濟特區的實際,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我省的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要認真執行這個規程,抓好落實,注重實效。
會議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抓住開庭審理這一中心環節,將審判活動的重心切實轉移到法庭上來,改變「先查後審」、「先定後審」的做法,提高案件審理的開庭率和庭審質量。強調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落實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官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審查、核實證據上,增強當庭認證的能力。對打擊報復證人及提供假證、偽證者依法予以嚴厲制裁。抓住當庭質證的重點,準確把握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引導當事人抓住主要事實、矛盾證據、爭議焦點質證。證據材料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質證,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定案證據。要在法庭上認定證據,對某一證據認定其採信與否,必須說明理由,提高認證水平。適當擴大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的權力,使合議庭對所審理的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全面負責,真正發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
會議指出,審判方式改革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各級人大要對審判方式改革給予關注,從法律上進行監督。律師部門的工作也要實行改革,以適應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要繼續加強審判方式改革的宣傳,努力提高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訴訟意識。
會議希望,全省法院系統要積極推進和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省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大監督、指導力度,精心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這項改革。要不斷實踐、不斷總結,積極探索改革的特點和規律,增強改革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各級法院領導要加強對審判方式改革的監督、指導,保證改革健康發展。要加強廉潔自律,嚴守職業道德,嚴肅執法,秉公辦案,要加大經費投入,積極開展崗位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素質法官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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