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 200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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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
(二○○○年六月)
我們即將跨入新世紀。國際形勢已經和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世界多極化趨勢不可逆轉,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綜合國力競爭和人才競爭日趨激烈。在今後10年中,為實現我們黨和國家確定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目標,抵禦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戰勝各種困難,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關鍵在於我們黨要按照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包括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幹部、科學技術幹部和其他戰線幹部在內的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以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培養造就大批優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開放以來,在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開,並取得了重大進展:提出和實行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下放幹部管理權限;建立公務員制度;頒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推進以「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為主要內容的黨政幹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進了新時期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快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
一、基本目標和方針原則
1.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
通過不斷推進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相適應的幹部人事制度,為建設一支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提供制度保證。基本目標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
——完善幹部人事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
——形成符合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特點的、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乾部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努力實現幹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與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05年「十五」期間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進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為重點,以初步建立起一套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相適應的幹部人事制度為目標,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規劃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方針和原則
——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服從和服務於黨的基本路線。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相適應,服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於」作為衡量改革成敗與得失的根本標準。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統一,堅持和發揚我們黨長期形成的幹部人事工作的優良傳統,勇於改革一切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堅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結合,積極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探索創新。
——必須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以素質論人才,重實績用幹部。促進年輕幹部健康成長,實現領導班子成員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須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同時,適應新的情況積極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堅持群眾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擴大群眾對幹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
——必須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通過加強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引導和推動改革逐步深入。
二、黨政幹部制度改革
3.黨政幹部制度改革的重點和基本要求
推進黨政幹部制度改革,重點是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推進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通過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制,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全相關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機制;逐步實現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考核、交流、監督等工作的規範化,從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及法官、檢察官制度,提高黨政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學化水平。
4.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把民主推薦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必經程序,適當擴大參與人員的範圍,改進民主推薦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薦的質量。在幹部考核中,普遍運用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方法,並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探索將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適時適度公開的做法。凡是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內,地廳級以下領導幹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普遍實行任前公示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這項改革逐步進行規範。
(3)推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制度。逐步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幹部在新提拔同級幹部中的比例。規範程序,改進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國統一題庫建設,完善公開選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實現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4)健全黨政領導幹部選舉制度。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的關係,改進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積極探索在差額選舉的條件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揚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護代表參加選舉的權利和熱情,提高代表參與的能力和水平。總結和推廣一些地方擴大基層民主,做好選舉工作的成功經驗。
(5)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抓緊制定任期製法規。在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完善選任制幹部的任期制。縣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其他工作機構的委任制領導幹部,也要逐步實行任期制。
(6)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對新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委任制幹部,逐步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者正式任職,不勝任者解除試任職務。
(7)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制度。制定實施辦法,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自願辭職、責令辭職、引咎辭職等制度。堅持和完善退(離)休制度。完善對退(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務管理的辦法。
(8)進一步完善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的制度和辦法。制定和細化有關標準、程序,加大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工作的力度。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或相形見絀的幹部,除按規定免職、降職外,可實行待崗制,或採取改任非領導職務、下崗學習、離職分流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努力拓寬渠道,做到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9)根據各類幹部不同特點,建立和完善培養選拔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非黨幹部的相關制度。
(10)修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制訂配套法規或實施細則,逐步形成黨政領導幹部管理的法規體系。
5.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實行屆中和屆末考核。在建立黨政領導班子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幹部崗位職責規範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考核舉報、考核申訴、考核結果反饋等制度。改進實績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結果運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幹部考察失真失實的對策。拓寬考察渠道,廣泛聽取意見,不僅了解幹部工作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幹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重視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況。對在考察中群眾反映強烈、情況複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要深入進行專項調查。根據實際情況試行考察預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質的評價標準及其考察方法。
6.推進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培養鍛煉性交流、迴避性交流、任職期滿交流,逐步規範化和制度化。對一些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實行跨地區、跨部門交流。
逐步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交流的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把幹部交流同培養使用結合起來,形成正確的政策導向,引導幹部向艱苦地區和艱苦崗位交流。妥善解決幹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種實際問題,完善配套政策。嚴肅幹部交流工作紀律。
配合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逐步加大東西部幹部交流的力度。制定和實施與西部大開發相配套的幹部交流規劃,有計劃地選派西部地區的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掛職鍛煉。
7.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建立和完善幹部談話制度、誡勉制度、回複製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廉政鑑定制度、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及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改進和完善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拓寬監督渠道,積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評議監督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監督。研究制定有關法規和制度,明確各有關監督主體的權利、責任,規範監督行為,實行依法監督。
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並加強督促檢查。試行巡視員制度,嚴肅查處用人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探索實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照有關紀律和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8.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及法官、檢察官制度
加強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抓緊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法》、《國家機構和編制法》等法律法規,逐步健全黨政機關幹部人事管理的法規體系。
堅持和完善黨政機關幹部考試錄用制度,改進考試考核方法。積極推行競爭上崗,黨政機關內設機構中層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提倡採用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任職人選。對部分領導職位試行職務聘任制,對技術性、操作性、輔助性的職位試行聘用制。嚴格執行獎懲、降職、辭退等制度,實行優勝劣汰。
根據黨政機關不同職位的特點,制定分類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核定的編制員額和職數合理設置職位,規範職位管理。改進年度考核工作,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機關工作人員,並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人員實行獎懲、升降。加大黨政機關幹部輪崗的力度。
9.改進和完善幹部培訓制度
完善幹部脫產學習、在職自學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建立領導幹部理論學習考試考核制度。堅持辦好各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培訓班和專題研究班,推進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改革,提高辦班質量。有計劃地選拔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幹部出國培訓和到高等院校進修,培訓後備人才。
在重點抓好任職前培訓和脫產培訓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適用性,着力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10.探索符合黨政機關特點的工資福利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相應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加強對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保障退(離)休人員退(離)休費和有關待遇的落實,防止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工資分配差距過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黨政機關特點的工資分配方法。改善工資結構。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
結合機關後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養老、醫療、保險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將福利分配貨幣化、工資化。加快建立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養老、待業保險制度。
三、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11.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和基本要求
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適合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激勵、監督機制為重點,把組織考核推薦和引入市場機制、公開向社會招聘結合起來,把黨管幹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完善體制,健全制度,改進方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新機制。
12.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
中央和地方黨委要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骨幹企業領導班子加強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包括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大企業、企業集團、資產經營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領導人員,原則上由哪一級政府授權,就由哪一級黨委管理。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所屬企業的領導人員,由投資機構管理。明確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職責,避免一個班子多頭管理。
取消國有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的行政級別,研究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享受有關待遇的相關辦法。
13.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方式
實行產權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經理聘任制。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及所屬企業的產權代表,由政府和投資機構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任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產生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人選,擇優任用。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進一步完善企業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負責人選舉制度。
加快培育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逐步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等中介機構。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人才評價推薦機構的指導,發揮人才評價推薦機構在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辦法
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據崗位職責的特點,確定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重點考核經營業績和工作實績。改進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在國有企業中逐步推廣。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檔案。
15.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
研究制定經營管理者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具體辦法。對經營業績和工作實績突出,為企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領導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企業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導和監督。
16.強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約束機制
加強黨組織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和廠務公開等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建立健全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建立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實行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凡是由於企業領導人員失職、瀆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並不得繼續擔任或易地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
17.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培養制度
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改進培訓內容和方法,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工作的管理,明確培訓管理部門的職責任務,避免多頭培訓。加強培訓基地的建設,形成科學的培訓網絡。
建立國有重要企業後備領導人才培養制度。對後備人才實行動態管理。
18.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用人機制
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改革分配製度,按實績和貢獻多勞多得,易崗易薪。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素質。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吸引各類優秀人才到國有企業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和基本要求
圍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適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逐步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於優秀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用人機制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機制,建設高素質的科學技術幹部隊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業單位目前實際存在的幹部身份終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制定《事業單位聘用制條例》。保障單位用人權和職工擇業權的落實,保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員。
21.建立和推行崗位管理制度
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區別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考任。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中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
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明確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聘任期限,競聘上崗,擇優聘用。逐步實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對教師、醫師等專業技術崗位,推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觀指導和管理下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化評價機制。以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為依據,建立適合不同專業技術工作特點和崗位特點的考核指標體系。
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制定職員條例,規範職員的聘用和管理。
22.改革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製度
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將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成果轉化中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直接掛鉤。積極進行按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分配的試點,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形成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激勵機制。
23.建設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適應知識經濟、新科技革命發展趨勢和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大力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提高整體素質,優化隊伍結構。以培養優秀拔尖人才、高新技術人才、年輕創新型人才為重點,加大人才培養投入,推動人才培養投入主體多元化和市場化。全面推行以提高業務素質和創新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完善專業技術人才獎勵表彰制度。
大力發展並規範人才市場,建設全國性的人才信息網絡,逐步實現人才資源配置的社會化。採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制定優惠政策,在穩定西部地區現有人才隊伍的同時,鼓勵和吸引各類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動。
五、加強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領導
24.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觀指導,組織部門要做好牽頭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的職能,充分發揮作用,形成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綱要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分階段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強對改革的分類指導
對已經出台的各項改革措施,要認真貫徹執行,並加強監督檢查;通過試驗和實踐已經成熟的經驗,要及時加以規範,形成制度;尚無經驗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鼓勵大膽試驗和探索;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發揮典型示範作用。認真研究和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辦法,推動改革不斷深入發展。
26.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
加強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輿論宣傳,為推進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幹部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統籌協調,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保證各項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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