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制定機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在維基數據編輯
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深圳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8年3月30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8年3月30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決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階段性暫停徵收欠薪保障費的議案》,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暫停向全市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徵收欠薪保障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