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的實施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的實施意見
深府辦〔2021〕8號
2021年9月17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以下簡稱省277號令)、《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以下簡稱市305號令),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行政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管理,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於不屬於規範性文件的補充情形

除市305號令第三條列舉的不屬於規範性文件的情形外,下列情形亦不屬於規範性文件:

(一)針對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直接管理的企業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制定的文件;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但該權利義務不具有確定性和操作性,不能直接援引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工作意見、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規劃和發展綱要等文件。

二、關於規範性文件不得規定的內容

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五)行政徵收;

(六)行政檢查;

(七)證明事項;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的其他事項。

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不得增加行政機關權力或減少其法定職責。

三、關於規範性文件起草說明的編制要求

起草規範性文件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起草部門應當對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並對擬規定行政措施的預期效果和影響進行評估。論證與評估情況及其結論應當在起草說明中載明。起草說明應當列明主要制定依據、徵求意見情況和起草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合法性審核情況。有關部門對規範性文件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當對分歧意見的協調和處理情況進行說明。

四、關於徵求意見的規定

(一)關於徵求意見的方式和時限。

起草規範性文件應當向社會公開文件草案徵求意見,並可以同時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市級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應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以及市司法行政部門門戶網站發布文件草案以及起草說明。區級規範性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載體由區人民政府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少於10日。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通過報紙、網絡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主要規範行業管理事項,且行業管理範圍和管理對象範圍較為明確的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通過座談會或者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徵求行業協會及具有代表性的管理對象的意見。

起草部門應當在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公開徵求意見的網站上公布意見採納情況,擬不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起草部門應當將座談會的會議通知、書面徵求意見的公文、向社會公開文件草案徵求意見的通告以及意見採納情況表等材料留存,作為報送司法行政部門審查以及每年度的省、市相關法治建設考評時的佐證材料。

(二)關於可以不公開徵求意見或者不受徵求意見時間限制的情形。

以下情形經起草單位負責人書面同意,可以不公開徵求意見或者不受徵求意見時間限制:

1.為預防、應對和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

2.經依法審查,公開徵求意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3.起草過程依法需要保密的;

4.為執行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規範性文件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

五、關於涉及行政審批的文件處理

規範性文件規定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和評定等事項的,起草部門應當徵求同級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門或機構的意見。

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應當報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門審查,無需報司法行政部門審查。

六、關於公平競爭審查程序

制定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起草部門認為規範性文件不屬於上述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範圍的,應當在起草說明中明確說明。

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在進行規範性文件審查或者審核時,就起草部門是否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進行形式審核。政府規範性文件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起草部門認為不屬於公平競爭審查範圍而未作明確說明的,不得提交審議;部門規範性文件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起草部門認為不屬於公平競爭審查範圍而未作明確說明的,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要求起草部門補充提交公平競爭審查材料或者補充說明。

七、關於貿易政策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審查程序

制定規範性文件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四個方面的貿易政策時,起草部門應當將規範性文件草案、起草說明以及相關制定依據報送市商務發展促進中心進行合規性審查。

市商務發展促進中心應當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查意見。貿易政策內容複雜,市商務發展促進中心在前述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審查工作的,經其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

涉及貿易政策的規範性文件經市商務發展促進中心合規性審查通過後,起草單位應當將書面合規審查意見與規定的規範性文件送審材料一併報送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規範性文件審查。

八、關於規範性文件的統一審查(審核)和集體審議制度

規範性文件應當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審核)後再行發布。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加強審查人員配備,建立健全本級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審核)的工作機制,明確審查(審核)程序以及監督管理。

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應當經起草部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本級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定。市、區部門規範性文件應當經起草部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市、區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文件的,牽頭部門應當進行內部合法性審核,其他部門應當對涉及本部門工作的內容進行內部合法性審核,並經各部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九、關於規範性文件審查階段的徵求意見程序

規範性文件影響面廣、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或者存在疑難法律問題的,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書面徵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徵求意見。起草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徵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審查時限內。

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作用。

十、關於規範性文件政策解讀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單位應當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7〕8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政府規範性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解讀;部門規範性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解讀;部門聯合發文的,牽頭部門負責解讀,其他聯合發文單位配合。

市級起草部門在提請市政府公報編輯室發布規範性文件時,應當將規範性文件的文本和政策解讀材料一併報送發布。

十一、關於規範性文件施行日期的格式

規範性文件應當規定施行日期,施行日期應當在發布之日起10日之後,並採用「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格式進行表述。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發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執行等情形的,可以將發布之日作為施行日期,但仍應當採用「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格式,不得採用「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等表述。

十二、關於規範性文件修改和廢止的程序

規範性文件修改程序按照制定程序執行。

廢止規範性文件,應當履行起草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合法性審核、起草部門辦公會議審議、司法行政部門審查、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定、市政府公報等規定載體發布等程序,同時可以根據實際適當簡化論證評估、徵求意見、聽證、專家諮詢論證、公平競爭審查、風險評估等程序。

市、區各部門應當對以本部門名義印發的部門規範性文件以及本部門牽頭實施的政府規範性文件實行動態目錄製管理,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布有效規範性文件目錄並定期更新。

十三、關於規範性文件簡易修改和續期的程序

規範性文件簡易修改和續期均應當在文件有效期屆滿前完成。

規範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門名稱調整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屆滿擬繼續實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實施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內部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核、部門辦公會審議形成草案後,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編制新的「規」字文號,並在有效期屆滿前在市政府公報等規定載體上重新發布。提請市政府公報編輯室重新發布應當提交編制新文號的規範性文件文本及其政策解讀材料。

規範性文件依照前述規定重新發布的,應當於公報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負責監督的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報送司法行政部門備案應當提交編制新文號的規範性文件文本、原規範性文件文本以及簡易修改或者續期的說明。司法行政部門發現重新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制定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十四、關於規範性文件實施後評估

規範性文件規定有效期的,一般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未規定有效期的,一般應當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間隔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政府規範性文件一般由主要實施部門牽頭組織評估,部門規範性文件由制定機關組織評估。

評估規範性文件,應當對其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及其實施效果進行綜合分析並形成報告,作為規範性文件修訂、廢止或者繼續實施的重要參考。

十五、關於行政相對人提出規範性文件審查建議的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現行規範性文件內容違反省277號令第九條、第十條或者市305號令第五條、第七條規定,向制定機關或者負責監督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審查建議並說明理由的,制定機關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告知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十六、關於規範性文件備案和問題提醒機制

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上級政府備案,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其中,市政府辦公廳應當自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將規定的備案材料移交市司法行政部門,市司法行政部門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於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材料齊備後30日內反饋備案審查結果。

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同級部門和區政府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同級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規範性文件審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向起草部門發書面提醒函並抄報各有關單位。

十七、關於街道辦事處的發文問題

街道辦事處的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由直接主管的區政府參照省277號令和市305號令另行規定。

鼓勵區人民政府對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審查制度。

十八、關於轉發上級主管部門文件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或補充意見一併貫徹實施,且具體措施或補充意見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該轉發文件屬於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規定發布實施。

簡單轉發不需要提出具體措施或補充意見的,或者雖然提出具體措施或補充意見,但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能反覆適用的,則該轉發文件不屬於規範性文件。

十九、關於深汕特別合作區參照適用

深汕特別合作區可以參照適用本實施意見。

二十、解釋和施行

本實施意見所稱政府規範性文件是指政府(含政府辦公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範性文件是指依法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以及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本實施意見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深府辦〔2003〕30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深府辦〔2006〕222號)同時廢止。

市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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