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報長順等木廠包修字據事致外務部呈文

遊美學務處為報長順等木廠包修字據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元年十一月六日
方裕謹,《清政府開辦清華學堂史料選》,歷史檔案,1987年3期。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呈報事。

  竊前奉鈞部奏撥清華園地畝、修造游美肄業館,並承接收札交在案。查該園原有圍牆倒塌殆盡,現在籌築館舍,自應將圍牆先行修建,然後將各項工程次第舉辦,且園內房舍樹木漫無保障,亦有偷拆毀壞之虞。經公同酌核,勘明該牆尺寸開具做法清單,據商投票,當眾開示,以長順、永和、東茂等三廠估價最為合宜。計包修該館圍牆六百五十二丈,每丈價銀一十一兩,合銀七千一百七十二兩整;又包修該地七空〔孔〕橋一座,合銀一百五十兩整。二共合計需用京平足銀七千三百餘兩。當據開呈合同底稿分段修築核與原議尚屬相符,似可准其承辦。蓋分廠承修既得有所爭競,同時合築亦可速觀厥成,期使周垣繚繞,將來續修房舍較為嚴密。所有修造游美肄業館圍牆橋梁工程情形,理合抄錄該木廠等包修字據備文呈報伏乞王爺、中堂、大人察核批示遵行。須至呈者  右呈外務部。

  附呈抄單一件

附:長順等三木廠包修字據

編輯

  宣統元年十月十三日

  照錄長順、永和、東茂等三木廠包主字據。

  立包工字人長順木廠李增華、永和木廠李書田、東茂木廠張德榮,今領做游美肄業館圍牆工程一段,計六百五十二丈,立標為記,憑估工做法單。將原有六十餘丈未倒之牆不拆,找補頂子添磚檐拘縫,如有臌閃處拆砌,其餘牆俱拆至地平。原砌高至頂一丈,厚均二尺,下寬上窄,用三成灰七成土攙灰泥砌,灌桃花漿,檐子一層用大開條磚,頂子抹蔴刀灰,軋光,拘凸縫,用蔴刀青灰成做。所用虎皮石料除由肄業館供給一半外,余均歸本廠備辦,石料有餘,仍歸肄業館自用,舊有水門仍照原樣立石柵修補齊整,牆根內外地基如有不堅固之處,並須培修完固。以上活計照單成做,每丈議定工價京平足銀一十一兩整,其銀於備料時支領三成,工程及半,續領四成,下餘三成俟全工完竣收工後,查與做法單無誤,照數支領。本工程定於宣統二年二月初間開工,限一個半月完訖,工成之後定五年為保固期,限期內倘有臌閃等情,仍歸本廠自備工料修理。今憑保人立此為據,各廠另有保結字一張。

  北面原有七空〔孔〕橋一座,石頭臌閃坦〔坍〕塌,照舊歸安添石柵,工料合銀一百五十兩整,此系三廠合做。

  宣統元年十月十三日立,長順局分修五成,永和木廠分修三成,東茂木廠分修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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