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派員護送第三次赴美留學生事致外務部呈文

遊美學務處為派員護送第三次赴美留學生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三年六月十二日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申呈事。

  本屆考選游美學生等情前經呈報在案。查此次學生遠涉重洋,人數眾多,自應查照向例派員護送,以昭鄭重。現已派委本處英文教員鍾文鰲、英文文案譚輝章、學生施贊元等護送前往,定於閏六月十三日由滬放洋。

  所有派員護送緣由,理合申呈鈞部鑒核備案。須至申呈者

右申呈外務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