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即事四首

湖上即事四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 編輯

水樹樓臺碧,朝雲雨氣紅。
燕巢香乳濕,漁網柳波風。
花落粘遊屐,荷開供酒筒。
斷橋峯色在,先夢上高空。

其二 編輯

小港聞歌入,萍開認去船。
辨香尋袖氣,移翠剩茶煙。
采藥疑歸月,吹簫或上天。
花間齊盼望,空有水雲連。

其三 編輯

蝴蝶飜蓮粉,蜻蜓罥藕絲。
綠陰人散後,紅破鳥歸時。
笑拾同心帶,還留比目棋。
隔堤聞走馬,迎看席兼移。

其四 編輯

十載遊山興,五從湖上分。
杏衫圍寫畫,桃紙占題裙。
鬬草餘書帶,裁緘報錦文。
倘應攜並去,臙粉滿松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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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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