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結合當前中心深入開展文物、博物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結合當前中心深入開展文物、博物館工作的通知
制定機關: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1959年1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湖北政報/1959年/第2號

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在整風運動的基礎上,在全國工農業生產大躍進的形式下,在「厚今薄古,古為今用,今為今用」和文物工作「重點發掘,重點保護」旣有利建設,又有利文物保護的方針指導下,我省文物、博物館事業,一年來已有很大的發展。現全省基本上完成了文物普查,各專、市、縣(聯社)、公社、絕大部分已建立起博物館(展覽館、展覽室或展覽台)和羣眾性的文物保護組織。通過這些組織形式,對配合基本建設進行清理髮掘,搞好文物工作,以及結合生產,配合中心舉辦展覽,以提高羣眾的政治覚悟鼓羣眾生產熱情,幷傳播先進的生產技術經驗與科學知識,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值此整頓鞏固人民公社,大辦鋼鉄,大搞農田水利等社會主義建設高潮時期,如何鞏固、提高和充實這些組織,深入開展活動,進一步發揮文物、博物館為政治為生產,為中心工作服務的作用,也是當前的重要任務之一。因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春節前後,要求各專、市、縣(聯社)、公社的博物館、展覽館仍要結合整頓、鞏固人民公社和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敎育運動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條件,積極舉辦本地區的生產建設成就,遠景規劃以及今昔對比、革命文物、歷史文物等展覽。今後各級博物館應逐步做到有固定性的陳列和及時舉辦配合當前政治運動,配合生產的小型展覽或流動展覽,擴大宣傳敎育效果,以促進生產的更大躍進。博物館、展覽館(室)的陳列展覽內容,要注意思想性,根據具體條件,由小到大逐步做到條理化,地方特點突出,能結合地方的歷史,幷能結合工農業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舉辦展覽時要注意貫徹節約精神。

二、現全省已經人民公社化,當各地正在拆除舊屋開始建立新村的時候,每個縣應考慮酌情保留1——3處地主莊園和僱農住宅(包括內部可能復原的材料)作為博物館;在工業地區也應考慮保留1——2處過去廠主及工人住宅及手工業作坊、商店等(典型的小市鎭、舊街道,也可以考慮重點保留一部分),以便向後代進行階級敎育和歷史敎育。

三、緊密結合冬季和春季的生產任務以及各個時期的中心,及時作好革命文物和歷史文物的宣傳、調查、收集、保護工作,以免遭受不可補償的損失。特別是對於革命遺址、遺蹟、紀念地點,各地可根據情況,建立革命紀念館或樹立各種形式的紀念標誌。對於革命文物,也要大力開展羣眾性的徵集保護工作,但必須注意的是,在徵集時要正確記明文物的來源和有關革命事蹟,否則徵集到的文物就難充分發揮它的革命價值和重要意義。

四、文物普查工作,全省已基本完成,有些縣對重要的革命遺址、遺蹟、古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刻等,還進行了複查,公布了文物保護單位的名單,今後要求每一保護單位都應逐步做到:有調查檔案,有標誌說明,有保護組織,有保護合同,有保護措施等,尚未複查和公布名單的縣(市),我們要求最好能在今年大農忙前儘可能完成,如有特殊困難,亦應作出適當安排。

為了加強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各地已建立起來的羣眾性的文物保護組織,必須加強領導,組織活動。特別是文物比較多的地區更應該把這種組織層層建立起來,一直到公社的生產隊。同時在田野考古方面,應該權限下放,逐步下交技術,更好配合工農業建設進行清理髮掘,務使建設工程不致受到影響,重要文物不致遭受破壞。最近省文管處、博物館協助黃崗專區訓練各公社的文物考古發掘人員和展覽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很好,今後應該在全省范圍內予以推廣。

以上各項,希即研究辦理,幷將辦理情況及工作經驗,隨時總結上報,以便能將最好的經驗及時推廣。

195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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