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會同區行政專員公署強令使用人民幣的布告
湖南省會同區行政專員公署布告 會秘字第42號 1950年10月 |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之人民幣,為解放區統一通用之唯一合法貨幣,凡完糧納稅、公私交易、借貸往來、薪資發放以及民間債權債務、契約票據、薄記帳目等,自即日起一律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其一切支付必須使用人民幣,否則法律不予保障。至國民黨反動政府統治時期所流通之一切貨幣及土匪長期盤踞時期所發行之匪幣,均為非法貨幣。為照顧人民當前利益,除按銀行牌價到人民銀行兌換外,准予暫時通用,其他貨幣,一律禁止流通,人民得自由拒絕使用。合亟布告周知,仰我軍民人等一體遵照執行,如有違犯,決以破壞金融論處。毋得玩忽。切切此布。
專員 孫國治
公元一九五〇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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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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