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總督陳夔龍奏陳創辦武漢勸業獎進會並附設南洋出品協會摺

奏陳創辦武漢勸業獎進會並附設南洋出品協會
大清湖廣總督陳夔龍
宣統元年八月二十四日
1909年10月7日

  奉 旨該部知道 按原摺奏稱。本年春間。迭與司道各員。往復籌商。議在武昌省城。設立武漢勸業獎進會。其旨在獎勵本省之工商各業。而助其發達進步。先就武漢行銷內外各國商品。並此外本省商務較繁口岸。如沙市、宜昌、樊城、老河口、武穴等處所行銷物品。按類陳列。計大類凡五。曰天產品。曰工藝品。曰美術品。曰敎育品。曰古物參考品。而外國產品不與焉。有比較必有折衷。故始之以審査。有審查必有勸勉。故終之以褒獎。迭飭該會辦事各員。妥議章程。擇期開辦。先是臣接准兩江督臣咨行。奏設南洋勸業會。並派調査員來鄂。請派員組織出品協會。臣以江鄂辦法正同。卽飭知該會附設南洋出品協會。適農工商部以南洋赴賽物品。免稅便商爲請。渥蒙 溫諭。准其豁免稅釐。臣因援案電奏。一例免稅在案。各商聞之。咸謂江省已沐 仁恩。鄂商必邀 兪允。聞風興起。忭躍爭先。惟該會係屬創辦。事端紛集。規畫頻繁。現擇地武昌省城平湖門外乙丙兩棧。作爲該會會場。其地面臨大江。風景殊勝。賓商戾止。足壯觀瞻。比月已來。慘淡經營。規模已備。謹擇於九月十五日開會。四十五日而畢。臣惟斯會之設。以發達本省商力爲初義。以聯合內國商情爲要端。而以擴充海外商業爲究竟。審機雖微。收效甚大。江省同時並舉。尤徵聲應氣求。謹 奏。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