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行署、湘西軍區司令部對古丈縣縣長張平的通緝令

湘西行署
湘西軍區司令部
通令

1953年3月4日

查大惡霸土匪頭子一一古丈縣縣長張平,歷年來依仗國民黨反動派之勢力,霸占土地,魚肉人民,奸淫擄掠,殺人放火,無所不為。人民向本署本部控告有證者,張匪僅在沅、古邊境殺人260名,燒房屋100餘棟,無辜人民全家被殺絕者屢見不鮮,在慘遭張平匪搶劫揉躪之地區十室十空,人民痛苦萬分。故在古、沅地區普遍流行着「天見張平,日月不明;地見張平,草木不生;人見張平,九死一生」之怨聲,人民對之恨人骨髓。當我湘西解放之後,張平匪更變本加厲,十惡不赦,繼續組織土匪擴充勢力,到處搶劫人民,屠殺耕牛,破壞生產。搶劫商船,破壞交通,並造謠惑眾,強迫鄉民購買槍支,籍(藉)長期對抗我軍,誓與我湘西人民為敵。張平匪患乃惡跡章,罪惡累累。我人民解放軍為順應我湘西全體人民的要求,為民除匪,特對張平匪部發動強大的軍事進剿,堅決將其徹底剿滅。

為此,特號召全體軍民,積極行動起來,捉拿匪首張平。我軍指戰員有活捉張平者立特功,打死張平者立大功。人們有打死或活捉張匪者給予重大獎賞。如張平部下之匪眾有擊殺,來歸者,可將功折罪,並論功行賞。我軍協力同心,剷除此湘西人民之大禍害,任憑追至天涯海角,定要將張平匪捉拿歸案法辦。

特此通緝。

湘西行署

湘西軍區司令部

1953年3月4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