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新聞宣傳及網絡輿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新聞宣傳及網絡輿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陰辦發〔2016〕64號
2016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湘陰縣人民政府
政策法規

各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金龍新區、漕溪港臨港產業新區,橫嶺湖(青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鵝形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全縣新聞宣傳及網絡輿情管理工作,不斷提升輿論引導水平,形成助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進一步加強全縣新聞宣傳及網絡輿情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聞宣傳及網絡輿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新聞宣傳工作是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群眾的橋梁紐帶,也是黨宣傳群眾、教育群眾、發動群眾的重要陣地和有效載體。當前,在全縣上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奮力譜寫「一極三宜」江湖名城建設精彩湘陰篇章的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宣傳工作,強化網絡輿情監管尤為重要。全縣各單位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靈活多樣的形式,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不斷擴大新聞宣傳的輻射面和影響力,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不斷提高科學應對新聞媒體的能力和水平。面對新聞媒體採訪,要高度重視,熱情接待,冷靜應對,注重方式方法,堅決不能拒訪或迴避。其工作流程為:①熱情接待;②核實身份;③弄清來意;④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⑤向縣委宣傳部報告;⑥共同處置。對各級媒體來我縣採訪的新聞記者,被採訪單位應委婉而藝術地請其出示記者證(可登錄中國記者網輸入證件編號查實真偽),並迅速摸清其來歷(具體媒體名稱、頻道名稱、欄目名稱)。對上級媒體記者提出的正當質詢和批評,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並主動配合縣委宣傳部做好控制化解工作,使媒體監督向有利於問題處理的方向進行,切忌避免因麻痹大意而影響全縣整體形象。對於沒有合法身份而又進行敲詐勒索的假記者,可直接與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聯繫或拒絕其採訪,必要時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實行新聞採訪及時報告制度。全縣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始終堅持新聞採訪報告制度。對上級媒體的新聞採訪活動,無論是正面報道還是負面報道,都必須第一時間向縣委宣傳部報告,以便宣傳部門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情況,進行更為有效地協調。對於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主管部門或事發地第一責任人須迅速報告宣傳部門,在第一時間迅速對事件作出基本判斷,共同確定新聞宣傳口徑,制定新聞應急預案,組織新聞通稿,共同應對輿論,掌控話語權。

四、切實加強網絡輿情監管。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動態,狠抓苗頭發現環節,絕不延誤發現處置最佳時機。進一步調整充實縣委宣傳部網管中心工作力量,堅持全天候24小時值班。對一般輿情實行一天一報,當天輿情在第二天上午九點前由縣委宣傳部網管中心向輿情所涉單位進行交辦;對重大輿情要及時報告,由縣委宣傳部集體會商後研究提出處置建議,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上級網管部門。

五、進一步嚴明考核獎懲。將各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納入全縣綜合績效考核,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對報告不及時、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增設新聞宣傳工作獎懲效果分,對全縣各部門單位某項工作在相關主流媒體進行報道的,按照不同標準在綜合績效考核中進行加扣分。獲相關主流媒體正面宣傳推介的,市級第一篇計1分,每增加一篇加計0.5分;省級或省級以上第一篇計3分,每增加一篇加計1分(同一工作同時受到不同級別媒體正面宣傳推介的,只計最高項。)。因工作失誤,被相關主流媒體曝光和負面報道的,市級第一篇扣3分,每增加一篇加扣1分;省級或省級以上第一篇扣5分,每增加一篇加扣3分。對涉及到本地、本單位的網絡輿情未及時妥善處置而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重大負面影響的,每起扣3分或5分(2016年的考核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6年6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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