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卷之四 漕卒表

  卷之四漕卒表

  漕之法,水運則有江河風濤之險,陸運則有飛挽負馱之勞。其動眾,不盈萬不足以致利。國家歷代役民,求其不病民者寡。若漢因秦敖倉之舊,歲漕關中粟以給京師,自是而後,漸致其弊。淮南地遠,或數千里,遙屬於漢,而吏卒(遙)[徭]役往長安道中,衣裝悉自備。至武帝時,今年發卒數萬治河,明年發卒數萬穿渠,又欲通褒斜道以省漕卒,而漕竟不利。後河平元年,治河卒非受平直賈者為著繇六月,然其惠亦十之一也。故終漢世,欲利民而民病滋甚。

  及晉咸和六年,以漕運不繼,發王公以下千餘人,各運米六斛。穆帝時,又制王公以下十三戶共借一人,以助支運。是則一時之權宜也。

  隋開皇初,詔於蒲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米運丁。又詔蒲陝以東募人能運洛陽米四十石達常平者,免其支運。後大業間穿三渠,天下弊矣。

  唐初,江淮漕租至東都,水行來遠,多風波覆溺之患,其失常什七八,而陸運至陝才三百里,率兩斛計庸錢千,民送租者,皆有水陸之直。而河有三門底柱之險。顯慶間,議發卒鑿之便漕而功不成。其後,將作大匠楊務廉又鑿為棧以挽漕舟,挽夫系二鈲於胸,而繩多絕,挽夫輒墜死,則以逃亡報,囚系其父母妻子,人以為苦。及裴耀卿建議,欲罷陸運,未果。景雲中,陸運又分八遞,(顧)[雇]民牛車以載。厥後劉晏為使,即鹽雇傭,上下頗稱利。自兩稅行而罷水陸使,江淮之漕至渭橋者益少,而米亡耗於道路頗多。刑部侍郎王播議,漕至渭橋,五百亡五十者死,以次遞減,而覆船敗挽,至者不得十之四五,部吏、舟人相挾為奸,榜笞號苦之聲聞於道路,而卒荼毒亦極矣。

  宋建隆元年,漕運故河渠,歲調丁夫開浚,糧糗皆民自備。丁未詔:悉從官給,遂著為式。厥後役卒也,轉運使以本路綱輸嘉、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而汴舟詣轉般倉,漕米輸京師。冬河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聚,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又許綱運載商貨不征。其後,發運使獨任,文移日繁,吏得以舞智,操舟者賕諸吏,輒得諸富郡,市利趣京師。自是江汴之舟無辦,而挽舟卒有老死道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壞,甚至導洛司廢而稅務剝削。故蘇軾奏言綱運之害,其略有五,切中時弊也。辭具《議略》。

  迨元八九十年,國課惟專海漕之利,凡運糧有腳價鈔。至元二十一年,給中統鈔八兩五錢,其後遞減,至於六兩五錢。至大三年,以福建浙東道遠費廣,通增為至元鈔一兩六錢。四年,又增十之四。延祐元年,斟酌遠近復增,幾有五倍以給船戶。船戶亦猶今之漕卒也。然海颶不時,漂溺者眾。至元間,始責償於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自漢唐以來,漕卒之得失,大略如此。

  元法視宋號為簡略。宋初漕卒頗利,較諸漢唐固為優恤,既久,法令不一,卒亦不堪。迨我朝,太宗留神漕運,稽古准今,漕有定卒,居有常糗,運有行糧,米有定數,數有加耗,領有長,長有總,載許私以濟其費,道設醫以察其病,無外征,無他役,其優恤之典,可謂至矣盡矣。無事則操舟而運餉,有事則可列伍而水戰,寄危於安,藏兵於食,是則又祖宗法外之微意也。若夫經歷壩、閘、淺、洪,則又有徒役,時備以濟其不虞。卒凡十有二萬,而徒役亦歲有四萬七千餘人,暫發者不與。其統領者,則曰老人,曰總小甲。於是作《漕卒表》,而《徒役》附焉。

  南京二總

  其一

  錦衣衛百戶三員,旗軍三百四十一名,淺船二十四隻,每年該造二隻四分,運糧一萬四百六十九石三斗八升二合。

  府軍衛指揮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三十名,淺船一十三隻,每年該造一隻三分,運糧四千九百九十一石二斗六升。

  金吾後衛指揮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六十四名,淺船一十五隻,每年該造一隻五分,運糧五千三十五石一斗二升八合。

  豹韜左衛指揮二員,百戶一十二員,旗軍二千三十二名,淺船一百九十二隻,每年該造一十九隻二分,運糧六萬二千三百八十六石四斗六升四合。

  驍騎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旗軍三百五十九名,淺船三十五隻,每年該造三隻五分,運糧一萬一千二十二石一升八合。

  府軍右衛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二十名,淺船一十二隻,每年該造一隻二分,運糧三千一百三十二石六斗四合。

  神策衛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三十五名,淺船一十四隻,每年淺造一隻四分,運糧四千一百四十四石一斗七升。

  虎賁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二百三十四名,淺船二十六隻,每年該造二隻六分,運糧七千一百八十四石二斗六升八合。

  留守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旗軍一百九十二名,淺船二十二隻,每年該造二隻二分,運糧五千八百九十四石七斗八升四合。

  鷹揚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三百七十四名,淺船二十四隻,每年該造二隻四分,運糧一萬一千四百八十一石五斗四升八合。

  鎮南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四百七十名,淺船四十九隻,每年該造四隻九分,運糧一萬四千四百二十九石九斗四升。

  留守中衛指揮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六十名,淺船一十八隻,每年該造一隻八分,運糧四千九百一十二石三斗二升。

  龍江右衛指揮一員,衛鎮撫一員,千戶一員,百戶六員,旗軍一千四百八十七名,淺船一百三十六隻,每年該造一十三隻六分,運糧四萬五千六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升四合。

  廣洋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百戶六員,旗軍一千一百七十九名,淺船一百一十四隻,每年該造一十隻四分,運糧三萬六千一百九十七石六斗五升八合。

  江陰衛指揮使一員,千戶五員,百戶三員,旗軍七百九十五名,淺船八十一隻,每年該造八隻一分,運糧二萬四千四百八石九升。

  羽林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三百五十八名,淺船三十六隻,每年該造三隻六分,運糧一萬九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

  龍虎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二員,旗軍五百名,淺船五十二隻,每年該造五隻二分,運糧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一石。

  其一

  旗手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二百二十二名,淺船二十四隻,每年該造二隻四分,運糧六千八百一十五石八斗四升四合。

  橫海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二員,旗軍七百九十二名,淺船七十九隻,每年該造七隻九分,運糧一萬四千三百一十五石九斗八升四合。

  武德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二百五十九名,淺船三十五隻,每年該造三隻五分,運糧一萬一千二十二石一升八合。

  留守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四百三十名,淺船四十三隻,每年該造四隻三分,運糧一萬三千二百一石八斗六升。

  金吾前衛指揮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四十九名,淺船一十五隻,每年該造一隻五分,運糧四千五百七十四石五斗九升八合。

  瀋陽右衛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七十九名,淺船八隻,每年該造八分,運糧二千四百二十五石四斗五升八合。

  府軍後衛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四十八名,淺船一十六隻,每年該造一隻六分,運糧四千五百四十三石八斗九升六合。

  豹韜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一員,旗軍三百八十七名,淺船三十九隻,每年該造三隻九分,運糧一萬一千八百八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

  虎賁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九十名,淺船五十六隻,每年該造五隻六分,運糧一萬八千一百一十四石一斗八升。

  水軍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所鎮撫一員,旗軍七百七十一名,淺船七十六隻,每年該造七隻六分,運糧二萬三千六百七十一石二斗四升二合。

  應天衛指揮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二百二十八名,淺船二十三隻,每年該造二隻三分,運糧七千石五升六合。

  水軍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九員,百戶二員,旗軍一千六百九十二名,淺船一百五十六隻,每年該造一十五隻六分,運糧五萬一千九百四十七石七斗八升四合。

  龍虎左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百戶四員,旗軍一千四百三十九名,淺船一百四十二隻,每年該造一十四隻二分,運糧四萬四千一百八十石一斗七升八合。

  興武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二員,旗軍三百八十七名,淺船四十隻,每年該造四隻,運糧一萬一千八百八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

  羽林左衛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八十八名,淺船九隻,每年該造九分,運糧二千七百一石七斗七升六合。

  龍江左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百戶二員,旗軍一千四十名,淺船九十一隻,每年該造九隻一分,運糧三萬一千九百三十石八升。

  府軍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旗軍一百九十五名,淺船一十九隻,每年該造一隻九分,運糧五千九百八十六石八斗九升。

  湖廣總

  武昌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百戶四員,旗軍一千一百八十八名,淺船一百一十六隻,運糧三萬六千四百七十三石九斗七升六合。

  武昌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七員,百戶三員,旗軍一千一百一十八名,淺船一百八隻,運糧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四石八斗三升六合。

  蘄州衛指揮一員,衛鎮撫一員,千戶三員,所鎮撫一員,百戶四員,旗軍四千四百五名,淺船一百二十七隻,運糧四萬三千一百二十六石二斗一升。

  黃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八百七十二名,淺船八十五隻,運糧二萬六千七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四合。

  沔陽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三員,旗軍一千五十六名,淺船九十七隻,運糧三萬二千四百二十一石三斗一升二合。

  岳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二員,旗軍六百二十六名,淺船六十二隻,運糧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

  荊州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一員,旗軍七百七十八名,淺船七十五隻,運糧三萬三千八百八十六石一斗五升。

  荊州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二員,旗軍七百二十九名,淺船六十六隻,運糧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一石七斗五升八合。

  荊州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旗軍七百七十四名,淺船七十四隻,運糧二萬三千七百六十三石三斗四升八合。

  襄陽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三員,旗軍七百二十六名,淺船六十七隻,運糧二萬二千五百九十六石六斗七升二合。

  安陸衛改。

  顯陵衛

  德安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四百二名,淺船三十八隻,運糧二萬二千三百四十二石二斗四合。

  江西總

  南昌前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八員,旗軍一千二百三十六名,淺船一百一十二隻,運糧三萬七千九百四十七石六斗七升二合。

  袁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二千三百八名,淺船二百四隻,運糧七萬八百六十石二斗一升六合。

  贛州衛指揮一員,百戶五員,旗軍六百七十四名,淺船六十隻,運糧二萬六百九十三石一斗四升八合。

  吉安所千戶一員,百戶四員,旗軍一千一百一十七名,淺船九十五隻,運糧三萬四千一百九十四石一斗三升四合。

  安福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六百一十一名,淺船五十八隻,運糧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八石九斗二升二合。

  永新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五十三名,淺船五十隻,運糧一萬六千二百七十八石一斗六合。

  建昌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六十三名,淺船五十隻,運糧一萬七千二百八十五石二斗二升六合。

  撫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七百五十九名,淺船六十四隻,運糧二萬三千三百二石八斗一升八合。

  廣信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五十二名,淺船五十隻,運糧一萬六千九百四十七石五斗四合。

  (沿)[鉛]山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六百三十六名,淺船五十八隻,運糧一萬九千五百二十六石四斗七升。

  饒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七百八十五名,淺船六十五隻,運糧一萬四千一百一石七升。

  浙江總

  杭州前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二千二百□□□名,淺船二百五隻此淺船數據明《漕船志》補。,運糧六萬八千四百六十五石四斗六升。

  杭州右衛指揮一員,衛鎮撫一員,千戶四員,百戶十員,旗軍二千四百三十名,淺船二百二十四隻,運糧七萬四千六百五石八斗六升。

  紹興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二千七百七十名,淺船二百七十隻,運糧八萬五千四十四石五斗四升。

  寧波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三千二百五名,淺船二百八十七隻,運糧九萬五千三百二十九石七斗一升。

  台州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九員,旗軍二千八百九十一名,淺船二百八十隻,運糧八萬八千七百五十九石四斗八升二合。

  溫州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十一員,旗軍二千八百九十一名,淺船二百八十七隻,運糧八萬九千九百五十六石八斗六升。

  處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二千五十名,淺船一百九十隻,運糧六萬一千九百三十九石一斗。

  海寧衛指揮一員,百戶四員,旗軍五百四名,淺船四十七隻,運糧一萬五千四百七十三石八斗八合。

  金華所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二百五十五名,淺船二十隻,運糧七千八百一十九石一升。

  衢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二十名,淺船四十九隻,運糧一萬五千九百六十五石四升。

  嚴州所千戶一員,百戶四員,旗軍一千五名,淺船九十一隻,運糧三萬八百五十五石五斗一升。

  湖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六百四十名,淺船五十七隻,運糧一萬九千六百四十九石二斗八升。

  海寧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三百四十名,淺船三十二隻,運糧一萬四百二十八石六斗八升。

  中都總

  鳳陽衛衛鎮撫一員,千戶四員,所鎮撫三員,百戶三員,旗軍九百六十六名,淺船一百一隻,每年該造一十隻一分,運糧二萬九千六百五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

  鳳陽中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百戶四員,旗軍九百八十名,淺船一百七隻,每年該造一十隻七分,運糧三萬八十七石九斗六升。

  鳳陽右衛指揮一員,衛鎮撫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五員,旗軍二千二十名,淺船一百三隻,每年該造一十隻三分,運糧三萬一千三百一十六石四升。

  留守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八員,旗軍二千一百一十九名,淺船一百一十二隻,每年該造一十一隻二分,運糧三萬四千三百五十五石五斗三升八合。

  留守中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所鎮撫一員,百戶四員,旗軍九百三名,淺船九十一隻,每年該造九隻一分,運糧一萬七千七百二十三石九斗六合。

  懷遠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五員,旗軍九百二十七名,淺船九十二隻,每年該造九隻二分,運糧二萬八千四百六十石七斗五升四合。

  長淮衛指揮一員,正千戶三員,百戶十員,旗軍一千五百四十名,淺船一百五十四隻,每年該造一十五隻四分,運糧一萬七千二百八十二石八升。

  宿州衛指揮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三百五十名,淺船三十五隻,每年該造三隻五分,運糧一萬七百四十五石七斗。

  武平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旗軍四百六十四名,淺船四十七隻,每年該造四隻七分,運糧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五石七斗二升八合。

  潁川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旗軍二百名,淺船二十隻,每年該造二隻,運糧六千一百四十石四斗。

  洪塘所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一百九十七名,淺船二十隻,每年該造二隻,運糧六千四十八石二斗九升四合。

  潁上所百戶一員,旗軍五十名,淺船五隻,每年該造五分,運糧一千五百三十五石一斗。

  江北二總

  其一今撥徐州左衛船四十二隻,(宮)[官]軍四百二十一員名,泗州衛船八十隻,官軍八百四十員名入遮洋。

  淮安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一十三員,旗軍二千二百二十五名,淺船二百二十三隻,每年該造二十二隻三分,運糧六萬八千三百一十石九斗五升。

  大河衛指揮一員,千戶八員,百戶一十七員,旗軍三千三百四十八名,淺船三百三十六隻,每年該造三十三隻六分,運糧一十萬二千七百九十石二斗九升六合。

  邳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七員,旗軍一千三百三十一名,淺船一百三十三隻,每年該造一十三隻三分,運糧四萬八百六十四石三斗六升二合。

  徐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七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一十三員,旗軍二千五百一十六名,淺船二百五十一隻,每年該造二十五隻一分,運糧七萬七千二百四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

  徐州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二員,旗軍一千三百五十六名,淺船一百三十六隻,每年該造一十三隻六分,運糧四萬一千六百三十一石九斗一升二合。

  壽州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一十一員,旗軍一千四百九十一名,淺船一百五十隻,每年該造一十五隻,運糧四萬五千九百六十石八斗九升四合。

  泗州衛指揮一百,千戶七員,衛鎮撫二員,百戶一十七員,旗軍三千四十一名,淺船三百四隻,每年該造三十隻四分,運糧九萬三千三百六十四石七斗八升二合。

  歸德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旗軍七百六十八名,淺船七十七隻,每軍該造七隻七分,運糧二萬三千五百七十九石一斗三升六合。

  其一

  揚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九員,旗軍一千五百四十四名,淺船一百五十四隻,每年該造一十五隻四分,運糧四萬七千四百三石八斗八升八合。

  通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五百六十六名,淺船五十六隻,每年該造五隻六分,運糧一萬七千三百七十七石三斗三升二合。

  泰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四百八十五名,淺船四十八隻,每年該造四隻八分,運糧一萬四千八百九十石四斗七升。

  鹽城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四百六十五名,淺船四十六隻,每年該造四隻六分,運糧一萬四千二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

  高郵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所鎮撫二員,百戶八員,旗軍一千四百六十一名,淺船一百四十七隻,每年該造一十四隻七分,運糧四萬四千八百五十五石六斗二升二合。

  興化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四百七名,淺船四十二隻,每年該造四隻二分,運糧一萬二千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一升四合。

  儀真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五員,旗軍一千一百名,淺船一百一十隻,每年該造一十一隻,運糧三萬三千七百七十二石二斗。

  滁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四員,旗軍七百四十一名,淺船四十九隻,每年該造七隻九分,運糧二萬二千七百五十石一斗八升二合。

  廬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一千六百七十六名,淺船一百七十三隻,每年該造一十七隻三分,運糧五萬一千四百五十六石五斗五升二合。

  六安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五員,旗軍九百五十名,淺船一百隻,每年該造一十隻,運糧二萬九千一百六十六石九斗。

  江南二總

  下江舊名江南總,隸建陽、宣州、新安、安慶、九江,今撥為上江,而添入水軍右、應天、橫海三衛。

  鎮江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五員,旗軍二千三百九十八名,淺船二百一十九隻,運糧七萬三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九升六合。

  蘇州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七員,旗軍一千九百二十四名,淺船一百七十五隻,運糧五萬九千七十石六斗四升八合。

  太倉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六員,旗軍一千五百三十名,淺船一百三十五隻,運糧四萬六千九百七十四石六升。

  鎮海衛指揮一員,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軍一千八百四十六名,淺船一百五十六隻,運糧五萬六千六百七十五石八斗九升二合。

  松江所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名,淺船五十隻,運糧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一石。

  嘉興所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四百名,淺船四十隻,運糧一萬二千二百八十石八斗。

  水軍右衛指揮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三百六十名,淺船二十隻,運糧一萬七千一百四十二石四斗八升。

  應天衛千戶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二百一十八名,淺船一十八隻,運糧一萬二百八十五石四斗八升八合。

  橫海衛指揮一員,百戶二員,旗軍三百六名,淺船二十六隻,運糧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七石六斗八合。

  上江

  建陽衛指揮一員,衛鎮撫一員,千戶三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五員,旗軍一千三百五十名,淺船一百二十八隻,運糧四萬一千四百四十七石七斗。

  宣州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五百一十四名,淺船五十隻,運糧一萬五千七百八十石八斗二升八合。

  新安衛指揮一員,鎮撫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七員,旗軍一千一百五十名,淺船一百一十五隻,運糧三萬五千三百七石三斗。

  安慶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五員,旗軍一千八百一十一名,淺(軍)[船]一百六十五隻,運糧五萬五千六百一石三斗二升一合。

  九江衛指揮一員,千戶八員,所鎮撫一員,百戶四員,旗軍一千九百六十六名,淺船一百九十隻,運糧六萬三百六十石一斗三升二合。

  水軍左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旗軍四百三十二名,淺船三十六隻,運糧二萬五百七十石九斗七升六合。

  龍江左衛指揮一員,百戶三員,旗軍三百七十八名,淺船三十一隻,運糧一萬七千九百九十九石六斗四合。

  龍江右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一員,旗軍四百八十六名,淺船四十隻,運糧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二石三斗四升八合。

  廣洋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所鎮撫一員,百戶一員,旗軍四百三十一名,淺船三十六隻,運糧二萬五百七十石九斗七升六合。

  江陰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一員,旗軍三百七十八名,淺船三十一隻,運糧一萬七千九百九十九石六斗四合。

  此總舊無,因北直隸總革,故分江南總為二,其建陽、宣州、新安、安慶、九江五衛舊隸江南總,其水軍左、龍江左、龍江右、廣洋、江陰五衛,則自遮洋總撥來。

  山東總

  臨清衛指揮二員,千戶七員,百戶六員,旗軍二千五百九十二名,淺船二百五十八隻,每年該造二十五隻八分,運糧七萬九千五百七十九石五斗八升四合。

  平山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七員,旗軍一千三十六名,淺船一百四隻,每年該造一十隻四分,運糧三萬一千八百七石二斗七升二合。

  東昌衛指揮一員,千戶三員,百戶二員,旗軍七百五十八名,淺船七十五隻,每年該造七隻五分,運糧二萬三千二百七十二石一斗一升六合。

  濟寧衛指揮二員,千戶五員,百戶五員,旗軍二千二百四十六名,淺船二百二十四隻,每年該造二十二隻四分,運糧六萬八千九百五十六石六斗九升二合。

  兗州護衛指揮一員,千戶一員,百戶四員,旗軍六百名,淺船六十隻,每年該造六隻,運糧一萬八千四百二十一石二斗。

  東平所百戶二員,旗軍二百七十八名,淺船二十七隻,每年該造二隻七分,運糧八千五百三十五石一斗五升二合。

  濮州所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軍二百五十五名,淺船二十五隻,每年該造二隻五分,運糧七千八百二十九石一升。

  遮洋總

  通州左衛百戶一員,旗軍一百三十三名,淺船一十三隻,每年該造一隻三分,運糧四千八十九石。

  通州右衛千戶一員,旗軍九十九名,淺船一十隻,每年該造一隻,運糧三千四十三石。

  神武中衛百戶一員,旗軍八十名,淺船八隻,每年該造八分,運糧二千四百五十九石。

  定邊衛千戶一員,旗軍八十五名,淺船九隻,每年該造九分,運糧二千六百一十三石六斗六合。

  天津衛千戶一員,旗軍一百四十五名,淺船一十五隻,每年該造一隻五分,運糧四千四百五十八石。

  天津左衛千戶一員,旗軍一百二十一名,淺船一十二隻,每年該造一隻二分,運糧三千七百二十石。

  天津右衛千戶一員,旗軍九十八名,淺船一十隻,每年該造一隻,運糧三千一十三石。

  德州衛指揮一員,千戶六員,旗軍五百二名,淺船五十隻,每年該造五隻,運糧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二石。

  德州左衛指揮一員,千戶四員,百戶二員,旗軍五百一名,淺船五十隻,每年該造五隻,運糧一萬五千四百二石。

  徐州左衛指揮一員,旗軍四百二十名,淺船四十二隻,每年該造四隻二分,運糧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四石八斗四升。

  泗州衛指揮一員,旗軍八百四名,淺船八十隻,每年該造八隻,運糧三萬四千六百八十四石四斗八合。

  淮安衛指揮一員,百戶四員,旗軍五百七十六名,淺船四十八隻,每年該造四隻八分,運糧二萬七千四百二十七石九斗六斗八合。

  大河衛指揮一員,百戶五員,旗軍九百九十名,淺船八十三隻,每年該造八隻三分,運糧四萬七千一百四十一石八斗二升。

  高郵衛指揮一員,百戶四員,旗軍四百五名,淺船三十八隻,每年該造三隻八分,運糧二萬一千四百一十八石一斗。

  揚州衛指揮一員,百戶四員,旗軍六百四十八名,淺船五十四隻,每年該造五隻四分,運糧三萬八百五十六石四斗六升四合。

  長淮衛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二員,旗軍六百四十八名,淺船五十四隻,每年該造五隻四分,運糧三萬八百五十六石四斗六升四合。

  舊隸十三衛,今撥水軍左、龍江左、龍江右、廣洋、江陰五衛為上江,水軍右、應天、橫海三衛為下江,所存惟淮安、大河、高郵、揚州、長淮五衛,併入舊北直隸德州以上九衛,及分徐州左、泗州官軍船隻,共隸十六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