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湄合作第九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
瀾湄合作第九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 2024年8月16日於清邁 |
一、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簡稱「瀾湄合作」)第九次外長會在泰王國清邁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王毅和泰王國外交部次長艾斯麗·彬塔圖吉共同主持會議。柬埔寨王國副首相兼外交大臣宋金達、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副總理兼外長沙倫賽、緬甸聯邦共和國副總理兼外長丹穗、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副外長阮明姮出席會議。
二、各國代表團團長回顧了瀾湄合作第四次領導人會議和第八次外長會成果的落實情況,對《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2023年度落實進展報告》表示讚賞。團長們一致認為應當保持瀾湄合作的快速發展勢頭,深化全面務實合作,增進六國互信,擴大共同利益,進一步加強睦鄰友好,共同構建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
三、團長們感謝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六國在水資源、農業、教育、減貧、衛生、女性賦權、環境、新聞媒體等領域申報的數百個項目。團長們讚賞六國實施上述項目的努力和效率,歡迎散發《2024年度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項目清單》。
四、團長們憶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重申將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進瀾湄合作,尊重《聯合國憲章》、國際法、《東盟憲章》及各成員國法律法規,強調共同、綜合、合作和可持續的和平、發展與繁榮願景,並鼓勵瀾湄合作同中方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東盟共同體願景2025》《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東盟一體化倡議工作計劃》《三河流域機制與中國聯合發展計劃》以及其他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加強對接,以促進實現上述願景。
五、團長們強調合作加強打擊跨境犯罪的重要性,包括恐怖主義、毒品販賣、人口販運、洗錢、恐怖融資、武器走私、國際經濟犯罪、虛假新聞、網絡犯罪、網絡賭博、電信和網絡詐騙、非法販運有害和其他垃圾(包括電子垃圾)以及其他非傳統安全威脅。團長們同意在2024年年底前或儘早時間舉行瀾湄執法和非傳統安全合作部長級會議。
六、團長們同意促進各國政黨及立法機構間對話和治理經驗交流,在尊重各國主權基礎上,通過加強信息交流、分享最佳實踐和技術經驗以及協調應對跨境犯罪帶來的風險挑戰,深化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
七、團長們強調有必要加強六國執法機構的緊密協作,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區域和國際機制。
八、團長們同意加強地震減災合作,保障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地震科技的跨境創新發展,促進地震信息聯通共享,密切人文交流,着力提升瀾湄國家應對地震、泥石流、颱風、洪水、建築倒塌等的防災和應急響應能力。
九、團長們歡迎發表《瀾湄清潔空氣倡議聯合聲明》,以促進清潔空氣合作,共同緩解次區域霧霾污染,守護六國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團長們建議成員國共同調動資金、人力和技術資源,在該領域開展區域務實合作項目。
十、團長們同意聚焦促進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繼續推動落實《瀾湄環境合作戰略和行動框架(2023—2027)》。團長們強調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為達到有關目標,鼓勵其與六國環境保護計劃增進協同,並加強與次區域其他相關機制的溝通。
十一、團長們歡迎通過《瀾湄水資源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讚賞六國為落實該計劃所作努力,包括共同制定倡議、擴大夥伴網絡並調動各方面資源。
十二、團長們讚賞六國在中國青海省開展瀾滄江源聯合考察取得的豐碩成果,期待即將開展的洞里薩湖和湄公河三角洲聯合考察,以增進對瀾滄江—湄公河流域水資源狀況的了解,為各方協調應對全流域水資源挑戰提供支撐。
十三、團長們強調水資源合作在增強氣候韌性和洪旱災害預防管理、水資源可持續和有效利用和管理、糧食和能源安全、供水、生態環境保護、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的關鍵和基礎性作用。團長們強調應開展更有效和富有實質性的政策對話、聯合研究、能力建設和技術交流、提升公眾意識,支持六國在安全飲水、節水灌溉、水文信息數據、涉水數據和信息分享及監測、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水壩安全、能力建設、人員培訓、全流域治理等領域開展務實惠民項目,促進區域綠色、包容、有韌性、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團長們期待越南儘早舉辦瀾湄水資源合作第二次部長級會議,期待中國2025年舉辦第四屆瀾湄水資源合作論壇。團長們歡迎深化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與湄公河委員會秘書處的合作關係。
十四、團長們同意聚焦有助於促進經濟韌性、可持續性和區域繁榮的關鍵要素,深化經濟合作,包括但不限於跨境經濟合作、供應鏈互聯互通和跨境貿易便利化。團長們強調加強標準化和合格評定合作,以促進貿易便利化的重要性。團長們強調應進一步深化各領域合作,攜手推動綠色、包容和可持續經濟增長,加快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十五、團長們歡迎通過《瀾湄國家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規劃》,同意有效落實《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並在協定完成升級後充分發揮其效用,從而最大限度擴大貿易投資規模,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高質量實施,進一步提升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降低非關稅貿易壁壘。同意增進中小微企業對自由貿易協定的認識和運用,提升規則規定的互用性,完善商業友好型生態系統,持續提升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
十六、團長們讚賞瀾湄產能合作取得的積極進展,敦促各方共同落實好《瀾湄國家產能合作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進一步挖掘現有潛力,全力推動瀾湄產能合作高質量發展。
十七、團長們期待六國互聯互通合作主管部門共同編制《瀾湄國家互聯互通合作規劃》,加強基礎設施聯通,深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合作,以推動次區域無縫聯通,並將次區域聯通網絡拓展至更廣地區。支持六國相關部門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和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框架下加強次區域交通、物流互聯互通網絡建設。
十八、團長們同意由六國農業主管部門加強落實《瀾湄農業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高度評價「豐收瀾湄」項目集群穩步高效實施,為促進成員國農業農村發展作出積極貢獻。鼓勵進一步完善瀾湄農業合作聯合工作組機制,充分發揮瀾湄農業合作中心作用。同意支持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促進鄉村地區和農業振興,提升六國農產品競爭力,發展智慧/數字農業,提升農業生產體系韌性,加強中小微農業企業和農業致富帶頭人能力建設,以推動其更好地參與農業價值鏈,促進青年在農業農村領域的參與和就業。
十九、團長們同意繼續落實《瀾湄減貧合作指南(2023—2027)》,增進六國民眾福祉,縮小發展差距,推動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努力建設瀾湄區域減貧和發展夥伴關係,助力構建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
二十、團長們同意加強瀾湄合作創新走廊框架下相關機制並充分發揮其效能,包括定期舉行會議、開展政策協調並就新興技術趨勢、合作平台和項目等進行討論。同意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在瀾湄合作中的作用,深化衛生健康、數字經濟、綠色發展等領域科技創新合作,促進創新創業國際交流。同意充分落實《關於促進瀾湄區域計量發展與互認的行動計劃(2023—2028)》。
二十一、團長們強調了人工智能的重要性,歡迎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讚賞中方為增強發展中國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權利所作努力,歡迎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決議,呼籲國際社會共同推動落實,不斷彌合各國內部及之間的智能鴻溝。團長們鼓勵瀾湄人工智能合作同《東盟人工智能治理與倫理指南》進行對接。
二十二、團長們強調有必要加強在人工智能發展、信息安全、安全和治理等方面交流合作,特別是加強人工智能科技合作與能力建設,以賦能六國的包容和可持續發展。
二十三、團長們同意加強民航合作以促進民間交流,提升能力建設,提升航空互聯互通水平。團長們讚賞「民航合作倡議」項目取得的成果,該項目為深化地區協調、增進成員國共識發揮了積極作用。
團長們鼓勵六國航空公司根據市場需求新開或增設航線航班,更好促進經貿、旅遊和人員往來,助力區域疫後經濟復甦。
二十四、團長們同意加強旅遊和民航合作,進一步促進旅遊業可持續復甦和發展。支持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的發展,同意探討建立聯盟管理機構的可能性。團長們鼓勵成員國之間就發展智慧旅遊開展最佳實踐交流。
團長們重申旅遊對促進瀾湄國家民心相通的重要作用,致力於在未來兩年將瀾湄國家跨國遊客數量翻一番,達到疫情前水平,鼓勵其同其他次區域合作機制下旅遊相關活動協調對接。
二十五、團長們支持通過舉辦美食、影視、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時尚、節日、宗教對話與和諧等社會、文化和青年活動,加強人文交流合作。歡迎六國每年舉辦「瀾湄周」活動,提升瀾湄合作意識,增進瀾湄國家人民相互了解。團長們鼓勵瀾湄國家相關部門聯合推廣文化和節慶活動。
二十六、團長們重申瀾湄合作將堅持利民惠民,將繼續促進地方合作。鼓勵繼續在減貧、婦女、青年、社區發展、勞動力遷移、健康和積極老齡化、殘疾人事業等領域深化合作,為瀾湄合作厚植民意基礎。
二十七、團長們重申將繼續推動瀾湄合作與東盟、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三河流域機制、湄公河委員會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深入對接和協調發展。歡迎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積極參與瀾湄合作,共同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
二十八、團長們高度評價各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各合作中心以及六國國家秘書處(協調機構)本着友好、開放和包容的精神為籌備瀾湄合作第九次外長會作出的不懈努力。注意到隨着瀾湄合作不斷發展,有必要積極認真研究在全體成員國協商一致基礎上建立瀾湄合作秘書處的可能性。
二十九、團長們感謝泰王國為此次外長會所作的周到安排。
三十、瀾湄合作第十次外長會將於2025年在中國舉行,由中國和泰國共同主持,日期和地點將由雙主席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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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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