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生活運動進一解
為新生活運動進一解 作者:胡適 |
蔣介石先生近日在南昌發起新生活運動,一個月之中新生活的呼聲好像傳遍了全國,各地都有軍政各界的領袖出來提倡這個運動。前天報載中央黨部決議「交中央組織宣傳民運三委員會及內政教育兩部會同擬具新生活運動推行辦法」,很像是要用政府的權力來推行這個運動了。
蔣介石先生是一個有宗教熱誠的人;前幾年,當國內許多青年人「打倒宗教」的喊聲正狂熱的時代,他能不顧一切非笑,毅然領受基督教的洗禮。他雖有很大的權力,居很高的地位,他的生活是簡單的,勤苦的,有規律的。我在漢口看見他請客,只用簡單的幾個飯菜,沒有酒,也沒有煙捲。因為他自己能實行一種合於常識的生活,又因為他自己本有一種宗教信心,所以他最近公開提倡這個新生活運動,想在三個月之內造成一個「新南昌」,想在半年之內「風動全國,使全體國民的生活都能普遍的革新」。我們讀他2月19日的講演,字裡行間都使我們感覺到一個宗教家的熱誠。有了這種熱誠,又有那身體力行的榜樣,我們可以想像他在南昌倡導的新生活,應該有不少的成績。
我們看南昌印出來的《新生活須知》小冊子,所開九十六條(規矩五十四項,清潔四十二項。)都是很平常的常識的生活,沒有什麼不近人情的過分要求。其中大部分是個人的清潔與整飭,一部分是公共場所應守的規律,大體上誠如蔣介石先生說的,不過是一些「蔬米布帛」,「家常便飯」。一個民族的日常生活應該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水準。蔣先生這回所提倡的新生活,也不過是他期望我們這個民族應該有的一個最低限度的水準。這自然是我們應該贊成的。
但我們觀察最近一個月來這個運動的趨勢,我們不能不感覺一點過慮。我們很誠懇的提出一點意見,供這個運動的倡導者的考慮。
第一,我們不可太誇張這種新生活的效能。《須知》小冊子上的九十六條,不過是一個文明人最低限度的常識生活,這裡面並沒有什麼救國靈方,也不會有什麼復興民族的奇蹟。「鈕扣要扣好,鞋子要穿好,飯屑不亂拋,碗筷要擺好,喝嚼勿出聲,不嫖不賭,不吃鴉片煙,……」做到了這九十六樣,也不過是學會了一個最低限度的人樣子。我們現在所以要提倡這些人樣子,只是因為我們這個民族裡還有許多人不夠這種人樣子。九十六件,件件俱全,也只夠得上一個人的本分。即如做官不貪污(不在這九十六條之內)乃是做官的本分;此外他還得有別種治事安人的本領,方才可以做出治事安人的成績。救國與復興民族,都得靠智識與技能,——都得靠最高等的知識與最高等的技能,和鈕扣碗筷的形式絕不相干。認清了目標,大家勉力學一點最低限度的文明人樣子,這是值得鼓勵的。但是過分誇張這種常識運動的效果,說這就是「報仇雪恥」的法門,那是要遺笑於世人的。
第二,我們要認清楚,新生活運動應該是一個教育的運動,而不是一個政治運動,生活是習慣,道德是習慣。古人說:「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這個說法是不錯的。朝一個方向走,久而久之,成了習慣,成了品行,就是道德。宣傳的功用只在指明一個應該走的方向,使人明白某種目標是應該做到的,某種習慣是應該改革的;使人把不自覺的習慣變成自覺的努力的對象,這是改革習慣的起點。但生活習慣改革,不是開會貼標語所能收效的。政府必須明白什麼是它能做的,什麼是它不能做的。把一些生活常識編到小學教科書裡去,用一些生活常識做學校考績的標準,用政府力量舉辦公眾衛生,用警察的力量禁止一些妨害公安與公共衛生的行為,官吏公僕用一些生活標準來互相戒約,——這些是政府所能做的。此外便都是家庭教育與人格感化的事,不在政府的勢力範圍之內了。近二三十年中,許多生活習慣的改革,如學校運動場上的道德,如電車中的讓坐給婦女與老人,如婚喪禮的變簡單,都是教育進步的自然結果。若靠一班生活習慣早已固定的官僚政客來開會提倡新生活,那只可以引起種種揣摩風氣,虛應故事的惡習慣,只可以增加虛偽而已。十年前山西的洗心社和自省堂,不可以做我們的好鏡子嗎?(民國八年我在太原一個自省堂里參觀,台上一位大官正講經書,我面前一個中學生正拿着粉筆在他的同學制服上畫一個烏龜!)
第三,我們不要忘了生活的基礎是經濟的,物質的。許多壞習慣都是貧窮的陋巷裡的產物。人民的一般經濟生活太低了,決不會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拾到東西,交還原人」(九十六條之一),在西洋是做到的了;我們看歐美車站上和報紙上「拾物招領」的廣告,看他們鄉村里夜不閉戶的美俗,回憶中國勸善書上所記載的許多「拾金不昧」的果報故事,我們真十分感覺慚愧。生活提高了,知識高了,不但「道不拾遺」,拾了遺物還會花錢去登報招領。在我們這個國家,父母教兒女背着籃子,拿着鐵簽,到處向垃圾堆里去尋一塊半塊不曾燒完的煤球,或一片半片極污穢的破布。雖有「拾金不昧,拜相封侯」的宗教,有何益哉?《儒林外史》說萬雪齋家的鹽船擱了淺,就有幾百人劃了小船來搶鹽,卻沒有人來救人。貧窮的鄉下人自然不足怪。《儒林外史》又寫一位品學兼優的余大先生,出去「打抽豐」,州官教他替一件命案說人情,可以得百餘兩銀子,他就高高興興的拿了銀子回家去替父母做墳。做書的人毫不覺得這是不道德的事。又如今日的大學學生——甚至於大學教授——假期回家,往往到處托人弄火車免票,他們毫不覺得這樣因私事而用公家的免票就是貪污的行為。凡此種種,都是因為生活太窮,眼光只看見小錢,看不見道德。提倡新生活的人不可忘記:政府的第一責任是要叫人民能生活,第二責任是要提高他們的生活力,最後一步才是教他們過新生活。
(原載1934年3月25日天津《大公報》,又載1934年4月8日《獨立評論》第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