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河南百姓訴車

為河南百姓訴車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1

河南府應供行營般糧草等車,準敕糧料使牒共雇四千三十五乘。每乘每裏腳錢三十五文,約計從東都至行營所八百餘裏,錢二千八文。共給鹽利虛估匹段。絹一匹,約估四千已上,時估七百文;紬一匹,約估五千,時估八百文。約計二十八千得紬、絹共六匹,折當實錢四千五百。已來。

 五百乘準敕供懷州,已來載草。

右件草,準元敕令於河次收貯,待河開般運,送至行營。續準度支奏,令差河南、鄭、滑、河陽等道車共一千乘般載。今據每車強弱相兼,用牛四頭,每頭日食草各三束,計一十二束,從武德界至行營,約六百裏,車行一十二日程,往來二十四日,並停住約三十餘日,計每車須食草三百六十束,料及人糧在外。若自齎持,每車更須四乘車別載緣路糧草;若於累路旋買,計一千車每頓須買草六千餘束,州縣店肆,必無祗供得辦。況今年河路元不甚凍,及至裝車般載,至發時已是來年正月上旬已後,即水路自然去得,只校旬日之間,實恐虛成其弊。

 三千五百三十五乘準糧料使及東都、河陰兩院牒般載軍糧。

右件軍糧,伏據中書、門下奏稱,若並糴貯,恐事平之後,無支用處。且今收糴來年春季糧料,今據邢、洺、魏、博等州和糴,已合支得累月,即前件糧,亦合得春水路般載。以前兩件車,準敕並令和雇。今據度支河陰匹段十乘估價,召雇一乘不得,令府司還是據戶科配。況河南府耕牛素少,昨因軍過宰殺,及充遞車,已無大半。今若更發四千餘車,約計用牛一萬二千頭,假令估價並得實錢,百姓悉皆願去,亦須草木盡化為牛,然後可充給頭數。今假令府司排戶差遣,十分發得一二,即來歲春農必當盡廢,百姓見坐流亡。河南府既然,即鄭、滑、河陽,亦是笑,假使凶豎即擒伏,恐饑荒薦至。萬一尚稽天討,不知何以供求?稹忝在官司,備知利害,伏以事非職任,不敢上言。仰荷陶甄,冀裨萬一。無任冒昧狂愚之至,伏聽詳察處分。謹錄狀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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